
近日
成都市住建局發布
《成都市住宅物業業主共有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對共有資金來源、專戶管理
存入和使用等作出明確
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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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資金屬于業主共有,并且應當納入共有資金專戶存儲和管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為以下六項資金——
利用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臨時)管理規約或業主共同決定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繳交的費用;
業主共同決定實行自行管理的,按照自行管理方案分攤交納的管理費;
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補償費;
共有資金產生的孳息;
其他合法共有收入。
同時,業主大會成立后,剩余籌備經費存入共有資金專戶。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維修資金專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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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資金管理單位方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共有資金管理單位負責相關物業管理區域共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定專人作為共有資金管理人員,具體落實共有資金管理工作。業主大會成立前,由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共有資金管理單位。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作為共有資金管理單位;無業主委員會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單位作為共有資金管理單位。
針對共有資金專戶管理這一問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共有資金專戶。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設共有資金專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注銷共有資金專戶。
共有資金如何存入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共有資金應當收支獨立、依法使用,未經業主共同決定,不得擅自使用。共有資金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用于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運行經費、購買共用設施設備保險和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不僅如此, 共有資金使用實行預算制,年度預算由業主共同決定后,共有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將預算上傳智慧物業平臺,并按照預算執行。未制定年度預算或需要支出預算外共有資金的,共有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將預算外共有資金的支出方案提交業主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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