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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胡先生向消費質量報投訴稱,為業務擴展,他通過四川易店無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店無憂)花費14900元購入了一家具有游戲服務資質的抖音店鋪。然而在交易過程中,不僅合同中的服務費條款被擅自變更,店鋪網銀賬戶也未完成換綁,埋下資金安全隱患。更嚴重的是,店鋪核心資質隨后被下架,導致其價值大幅縮水。接到投訴后,記者展開了調查。
交易過程
合同簽署后問題浮現
胡先生告訴記者,因業務擴展需求,他計劃購買一家具備游戲服務資質的抖音店鋪。在尋找資源過程中,他通過微信聯系到易店無憂的銷售人員,并就購買細節進行了咨詢。9月3日,銷售人員告知胡先生已找到符合需求的店鋪,報價為14000元,另需支付500元保證金及最初約定為1400元、后調整為400元的服務費,總交易金額為14900元。雙方隨后簽署了《股權委托購買合同協議(抖音版)》,胡先生向對方支付3000元定金,等待進入下一步的驗店流程。
9月5日,易店無憂建立了驗店群,成員包括賣家、胡先生及銷售人員。次日,胡先生登錄店鋪驗店,但由于缺乏上架商品權限,僅能確認店鋪具備游戲服務資質。他就資質轉移后的有效性向賣家咨詢,得到明確答復后,決定繼續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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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提供的合同截圖
“我當時明確詢問了資質轉移后是否有效,賣家說沒問題,我才決定繼續交易。”胡先生介紹,9月8日,易店無憂出具《股權轉讓合同(抖音版)》,雙方簽署后正式啟動股權轉讓程序,預計半個月內完成。
9月10日,胡先生支付了剩余款項11900元,至此交易金額全部結清。
然而,準備正式營業的胡先生卻在合同中發現了問題。“合同中的服務費條款與口頭約定不符,由400元變更為3400元,且定金被默認為服務費,未得到任何告知。”
胡先生氣憤地說道,“服務費說變就變,完全把我蒙在鼓里。”更讓胡先生擔心的是,他發現在交易完成后店鋪網銀賬戶未進行換綁操作,導致提現款項仍可流入賣家賬戶,為后續交易埋下隱患。
9月24日,胡先生在抖音平臺看到店鋪需補充資質的通知,向易店無憂銷售人員詢問卻未得到明確答復。
9月27日,胡先生發現店鋪無法上架商品,銷售人員稱需等待國慶后嘗試解決。
糾紛升級
商家處理態度消極
10月10日,胡先生發現他購買的抖音店鋪的核心資質——“游戲服務資質”被下架,店鋪價值大幅縮水,自己將因此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沒有了游戲服務資質,店鋪基本就廢了,我的損失太大了。”胡先生無奈說道。面對這一嚴峻問題,胡先生立即與賣家及易店無憂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記者了解到,對于游戲服務資質被取消,無法上架商品的情況,賣家建議胡先生自行出資補充資質,而易店無憂提出兩個方案:一是嘗試出資恢復資質,但不保證成功;二是胡先生主動違約退店,但需扣除30%違約金并支付服務費。對于這兩個方案,胡先生明確表示拒絕,“這明明是他們在交付和合同流程中出的問題,憑什么由我承擔全部后果?”
胡先生告訴記者,易店無憂銷售人員不僅未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甚至威脅直接將剩余款項打給賣家,完全忽視了自己的合理訴求。此外,胡先生發現自己簽署的合同在易店無憂官方小程序上仍顯示為“交接中”,而他期望的正常經營和核心資質保障始終未能實現。
“對方根本不想解決問題!還讓我走法律程序,處理態度極為消極。”胡先生表示,目前已對易店無憂及賣家提起訴訟。
針對這起糾紛,記者聯系了易店無憂進行溝通。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已與胡先生聯系并溝通解決方案,同時提供了相應補償方案。然而,當記者試圖進一步了解事件進展時,對方以“你不是當事人,我們無權告知”為由拒絕透露更多信息。
律師說法
易店無憂或構成違約
就該事件,記者咨詢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璐璐。張璐璐表示,雙方簽署合同后,胡先生已支付全部款項,而易店無憂未履行多項合同義務,從法律角度看已構成違約。
在服務費條款變更方面,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易店無憂作為合同提供方,在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的情況下,將服務費由口頭約定的400元變更為3400元,此類重大變更條款,胡先生可主張不成為合同內容。
在店鋪交付方面,合同目的是胡先生購買有游戲服務資質的抖音店鋪用于經營,而易店無憂交付的店鋪核心資質被下架,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及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直接導致合同目的落空,構成根本違約。
此外,易店無憂未完成店鋪網銀賬戶換綁,違反合同附隨義務(安全交付義務),導致提現款項仍可能流入賣家賬戶,構成履行瑕疵。
對于胡先生的維權途徑,張璐璐也提出了建議:一是提起訴訟,主張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基于根本違約,胡先生可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解除合同,并按第五百八十四條要求賠償實際損失,但損失金額不得超過可預見范圍。二是主張服務費條款無效,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拒絕支付不合理服務費。三是通過協商或調解輔助解決,訴訟過程中可與易店無憂協商,或借助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以降低訴訟成本。
對于該事件后續進展,消費質量報將持續予以關注。
全媒體記者 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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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李星彤
校對 | 夜航
責編 | 張可
審核 | 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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