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揭陽消息,日前,經揭陽市委批準,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西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肖洪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洪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把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洪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揭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洪俊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西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風揭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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