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國慶期間老板安排我加班,那這8天是否都可以要三倍工資呢?
也迪律師解答
首先明確,國慶 8 天加班并非都能享受三倍工資,需結合勞動法規定及假期構成區分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資三倍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二倍的報酬;工作日延時加班則按一點五倍工資計算。
以今年國慶假期為例,法定節假日為 10 月 1 日至 3 日,共 3 天,這三天安排加班的,無論是否補休,用人單位都必須支付三倍工資,不得用補休替代。其余 5 天(10 月 4 日至 8 日)屬于調休休息日,是由周末休息日調整而來,這期間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可優先安排補休,若無法補休,則需支付二倍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三倍工資和二倍工資均為額外支付的報酬,不包含勞動者當天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少用人單位存在 “加班工資已包含基本工資” 的誤區,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若老板在國慶 8 天均安排你加班,且未進行合理補休,你可按上述標準主張報酬:3 天法定節假日按三倍工資計算,5 天調休日若未補休則按二倍工資計算。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你可憑考勤記錄、工資條等證據與公司協商,協商無果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加班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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