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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12日上午,越南國會殿堂內上演了一場關于人性與法治的深度思辨。代表們審議的《刑法草案(修訂版)》中,兩項前所未有的權利條款——囚犯捐獻組織器官的權利與儲存卵子、精子的權利——成為全場焦點。這標志著越南在人權保障領域邁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但也正因其涉及最敏感的器官與生殖議題,每個細節都牽動著社會倫理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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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細胞儲存:最具爭議的“未來權利”
與相對理性的器官捐獻條款相比,關于囚犯儲存卵子與精子權利的討論,才是今天會議真正的風暴眼。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Ph?m V?n Hòa)直指核心:“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他的擔憂具體而深刻——冷凍保存的技術壁壘、長期維護的巨額成本、以及未來使用時的法律迷宮,都讓這項權利看似美好,卻步履維艱。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不得不承認,將如此前沿的生殖權利寫入尚在完善中的刑法,確實充滿了立法勇氣與現實主義之間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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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層面看,生殖細胞的儲存絕非簡單的“冷凍保管”。它涉及活性維護、遺傳物質安全、未來使用權屬認定等一系列復雜問題。廣義省代表蘇文捌(T? V?n Tám)敏銳地指出,新草案對此的關鍵實施細則幾乎是空白。這暴露了一個關鍵問題:我們是否已經為這項權利的實現做好了充分的技術、制度和倫理準備?
個人認為,這項權利的提出本身,就是社會文明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它承認了一個常被忽視的事實:服刑人員雖然被剝奪了自由,但其作為人的基本屬性與對未來的期盼不應被完全抹殺。胡志明市代表陳黃銀(Tr?n Hoàng Ngan)提出的“由政府制定詳細規定”的思路,或許是現階段最務實的選擇——既保留了權利的火種,又為未來的實施留出了充分的準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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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在嚴格限制中彰顯人道主義
相較于生殖細胞儲存的“未來屬性”,器官捐獻條款的討論顯得更為務實和緊迫。
親屬優先原則:代表們一致贊同囚犯只能向近親屬捐獻。這既是對器官買賣的嚴防死守,也暗合了“血濃于水”的倫理傳統。
健康與成本考量:范文和代表提出的健康隱患絕非危言聳聽。一個健康本已堪憂的囚犯,若在捐獻后成為社會的負擔,就完全違背了人道主義的初衷。
剩余刑期門檻:會上提出的“剩余刑期不少于5年”與公安部長梁三光回應的“不足3年”之間存在微妙差異。
最后敲定,囚犯捐獻器官必須符合這五點:第一,自愿加健康,才準捐獻;第二,捐后繼續服刑,健康有保障;第三,費用自掏腰包,包括后續護理;第四,只限輕罪或重罪初犯、刑期不足3年;第五,只能捐給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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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智慧:在理想與現實間尋找平衡
越南公安部部長梁三光(L??ng Tam Quang)的回應展現了立法機構的審慎。他明確表示,將對生殖細胞儲存條款進行“研究和認真考慮”。這看似官方的回應,實則透露了一個重要信號:這項權利雖好,但在現階段全面實施的條件可能尚未成熟。
西寧省代表黃清芳(Hu?nh Thanh Ph??ng)的警告值得深思:“如果僅僅為了全面保障人權而將其納入法律……目前應該考慮暫不納入。”這種“剎車”不是保守,而是一種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權利進步的越南步伐
11月12日的國會辯論,令人看到了一個正在人權領域進行深度探索的越南。從保障生存權到關注生殖權,這無疑是一次質的飛躍。
然而,法律的溫度不在于條款的激進,而在于其落地時的精準與周延。 生殖細胞儲存所代表的“未來權利”,正考驗著立法者如何在理想主義的愿景與現實主義可行性之間,找到那個最恰當的平衡點。
越南的這次立法嘗試,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已經在全球范圍內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在這個國家,關于人權的討論,正在走向一個更深刻、更廣闊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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