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封建時代,鹽政是王朝重中之重,鹽稅是朝廷重要財源,鹽鐵專賣自漢武帝時期正式確立,在明朝鹽稅一度占朝廷稅收的40%左右,歷朝歷代都有專門處理鹽政的衙門,而對于販賣私鹽,在歷朝歷代都是重罪和今天販毒差不多,一經發現立即處死。
鹽政具體演變制度,實際上就是國家稅務制度的演變,包括鹽稅,鹽課和鹽引的實行,自唐中后期以后,中國食鹽的銷售大體進入專賣時期,也就是政府壟斷者食鹽流通的某一個環節以獲利。宋朝時,開始實行鹽引制度:商人將若干糧草運至邊關,可以得到一張鹽引,憑這鹽引到指定鹽場,可以領取一引鹽,一百來斤,憑引販賣獲利,沒有鹽引,那就是私鹽,販私鹽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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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開國的時候,就推出了開中法。是以茶葉和鹽作為商品交換的中介,然后去招募很多的商人,讓這些商人把軍糧和馬匹等一系列物資運送到偏遠的地區。獲取特殊經營權,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洪武三年,山西一帶特別的缺糧食,在當時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朱元璋就出面招募商人,還表示運送完糧食之后會給商人一定的鹽課,這也就意味著獲得了鹽課之后的商人可以到指定的地方去售賣食鹽,進而獲取一筆財富。
任何一種制度,在創立之初,一定是最符合當時社會實情的產物。換句話說,我們永遠可以相信前人的智慧。因為我們自己,有時候真不見得比前人強上多少。有一句話怎么說來著:“人從歷史中吸取的唯一教訓,就是從不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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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制定“開中法”實際上邊境衛所的一部分,一言以蔽之,就是朝廷向老百姓讓渡一部分利益,把原先由國家控制的食鹽專賣權拿出來。只要老百姓愿意向邊境上輸送物資(包括但不限于糧食、茶葉、馬匹、各類日用品),朝廷的榷場就可以在完事兒以后,向百姓發放大小不等的鹽引。
按洪武三年山西發布的兌換規則來看:只要行商們往大同府府庫里繳納一石米,或者往太原府府庫里繳納一石三斗米,都可以獲得淮鹽一小引。其他兌換標準,則按路程遠近自行制定。明制,一石米大約等于現在的188斤左右,而淮鹽通常有大引、小引之分。大引400斤,小引對半折,200斤。也就是說,只要你有膽識,邊境上的米鹽兌換比可以壓縮到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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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大米和食鹽是剛需,穩賺不賠啊!而且在這種體系下,由于完全是以物易物,還不用擔心寶鈔貶值的問題,這在當時無疑是有利于雙方的,一些有遠見的商人更是在邊地直接干起了土地承包商,畢竟千里運糧哪有產地自銷來得便當?這樣一來,邊境上就形成了以“軍屯”和“商屯”的“雙核驅動”,衛所制也因為有這個正向循環,而變得更加穩固。史載:“商無遠路運糧之費,而有領地營墾之利。”商人們紛紛趨之若鶩。
開中法的本意是“召商輸糧而與之鹽”。這是出于明初戰事吃緊,在不征發徭役造成社會動蕩的前提下,利用商人集團調配糧草補給的臨時性手段。
但開中法在平穩運行了七八十年之后,逐漸開始變味兒了。首先就是那些運送比較困難的地方,商人們逐漸不愿意跑了。原來大家都沒飯吃,這才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風里來雨里去,可稍微有了點兒家底以后,遼東、兩廣、云貴、三邊就都不愿意去了,再就是,萬一走到半路讓強盜截殺了呢?所以商人一窩蜂的都只跑內地線,也就是只在兩淮、兩浙、河東、長蘆四大鹽產區里打轉轉。邊地這些地方的井鹽雖然豐富,可就是沒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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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集中在這幾個產鹽區里領鹽,那自然就得排隊;有排隊的,就有插隊的,那既然插隊了,多拿點不過分吧?反正就出現貪腐就不奇怪了,鹽場是官營的,每年都有定量,有實力的大戶們,把鹽全支領了,那些小鹽商最后只能紛紛破產,而此時各路私鹽販子的日子又開始好過起來了。市場供大于求,給朝廷跑腿干活的效率自然也就跟著大打折扣。
因此到了成化年間,朝廷為了調動商人的積極性,就對開中法的細則做了一次改良:可以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小規模的白銀結算。不過這時候的繳納尺度基本是中下層各級官僚系統自行把握,并沒有形成一定之規。說白了就是開了一道口子從事走灰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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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開中法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直到弘治五年開中法突然就直接被廢了。干出這事兒的,正是大明錢袋子的大管家、戶部尚書葉淇。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五年,朱祐樘明朝第九位皇帝,后世對朱祐樘的評價普遍較高,將其稱頌為賢君,而這次大明鹽政的變革都是他在位時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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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新任戶部尚書葉淇做作為此次鹽政操盤手可謂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葉淇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景泰五年,28歲的葉淇中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貶為武陟知縣。而后累官大同巡撫。朱祐樘繼位后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出任戶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當時,每到年代,都會有鹽商拿著引票在戶部承運庫外排隊領取新的鹽引,而遠在京西,40輛輻車碾過居庸關的積雪,一個名叫陳聚的鹽商身上拿出鹽引勘合。勘合上有宣府總兵特批的50引浙鹽,按照規定,50鹽引本該換作600石粟米送往大同,如今卻直接換成現銀。陳聚對此自然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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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廢除開中法,葉淇是有理由的:因為弘治四年,韃靼部的小王子再一次南下“旅游”,戶部就臨時特批了很多鹽引,釣著商人們往九邊運糧。可是卻收效甚微,大家都不愿意去,葉淇覺得蒙古人基本每年都來,開中法老是這么下去不行啊,到時候下面的總督巡撫一鬧,把責任都推到戶部頭上,戶部自然不想背這個表黑鍋,在這種情況下就開始改了,其核心就是鹽引兌換將不再是糧食而是現銀。
葉淇的“新法”是開中制——“納銀運司”,具體的措施是:改納糧中鹽為納銀中鹽,商人直接上交白銀購買食鹽;商人上納的地點也從原先的邊鎮改為運司駐地。比如想買兩淮運司食鹽的商人現在直接到位于揚州的運司衙門交錢就能去鹽場支鹽了,當然價格就比原先貴多了,一引食鹽的價格漲到了三四錢(大體價格,具體價格分運司有不同)。于是乎,“邊中海支”也就成了“納銀運司”。那么問題來了,這個看上去還不錯的“變法”為何成為了明朝衰弱的原因之一呢?這就得提到距“葉淇變法”兩百多年后的清朝對它的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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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制實質上就是政府將部分運輸任務外包與商人,而商人得到的報酬則是倉鈔(或者說鹽引),而鹽引則是運銷食鹽的憑據。
葉淇最初以山東、河南兩地為試點,展開白銀結算了,效果極好。商人不用大老遠的跑到邊境去搏命,直接在衙門里交錢領鹽引就行。同時朝廷也有好處:鹽稅收入瞬間翻了幾番!收上來的都是白花花的銀子,誰不樂意?兩邊一合計,簡直贏麻了!就這么著,開中法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白銀一體結算開始向全國推廣。但問題是“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把它籠統的放到邊疆衛所,卻直接成了動搖大明統治根基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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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明的戶部不是財政部,它實際上只是一個統計部門,大把的糧食和白銀運到太倉,戶部是不會再組織人手往九邊運輸的。那就只能直接發銀子讓底下人自己籌措。但這么一大筆錢發下去,不貪點兒,是不是對不起自己?很有可能上面發下來的是十幾兩,大頭兵們實際拿到手的,就幾錢銀子。
甚至于后世,萬歷末期、天啟、崇禎三朝,朝廷拖欠幾年工資都是常態。假設如果直接運糧,領導們或許也會克扣那么一點兒,但總不會把糧食搬回家自己吃吧?更嚴重的,是對原先軍屯和衛所已經實際破產,商人都能直接交錢拿鹽引了,還呆在苦哈哈的邊地搞屯田。而此時的兩淮鹽稅從嘉靖年200萬兩暴跌至崇禎初年50萬兩,但鹽商年利潤超30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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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納米中鹽的開中法在明朝中前期發揮了巨大作用還是不容小覷的。而隨著商屯及衛所軍屯日益破敗,邊區糧價也日趨高漲至一石數兩甚至數十兩。明朝的軍費支出也是越來越高,到了末期更是達到了兩千萬兩。沒有新鮮血液的補充,邊地就剩一個個被割裂的軍事堡壘,再來幾波土地兼并,明軍能對這些土地的得失產生觸動嗎?丟了正好不用守了!趁早回家!永遠不要低估國人對土地的歸屬感。不過等到明末再喊出“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的時候,大明早就已經積重難返。反正明軍滿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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