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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內蒙古錫林郭勒市,趙女士開了一家超市,2021年下半年超市經營不善倒閉。之后她偶然查看了超市監控,超市全部16名員工竟然都有偷偷從超市往外拿貨品的情況,包括這些員工的親屬、供貨商在內的其他13人也參與其中。
真是外國有個加拿大,中國有個大家拿,這樣的超市不倒閉都很難。
這起案件后來經過法院審理,在超市工作的員工中已經有8人因盜竊罪獲刑,其中多數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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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因為家庭原因,她和曹某某合伙,簽訂合伙協議,曹某某主要負責超市日常經營。偷竊事件發生后,趙女士將曹某某訴至法院。
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由于原告、被告均無法提供雙方合伙期間完整的相關資料,導致雙方合伙財產審計機構無法審計清算等原因,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判決,趙女士的訴求被駁回。
讓有理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讓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得到糾正,這是我們的司法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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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繼續上訴。
該案二審將于11月18日在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合議庭通知書中,她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審判員張靜”。趙女士向記者提供了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最后確有一名審判員叫“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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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我以為不是同一人,畢竟這個名字比較常見,有時一個單位有兩個都不少見。
據奔流新聞,2025年11月10日,趙女士向記者反饋,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已答應她將更換審理法官。
原來,真的是一審的張靜法官參加二審的開庭,這樣的烏龍事都能發生,我們的司法真的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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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講真的不應該,因為畢竟兩級法院、兩個不同的單位。
我查了一下網絡,在2014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黨群機關擬錄用公務員公告中有:
張靜,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或許就是此張靜,多年媳婦熬成婆,于是就成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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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她怎么又去了中院呢?
或許是現在的法官逐級遴選制度。2016年5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2019年10月施行的法官法明確規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層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一般逐級遴選。
法官逐級遴選制度的建立,改變了過去各級法院法官任職條件趨同的狀況,部分審判經驗缺乏、司法閱歷不足的人員可以直接擔任中級以上法院法官的現象,充分體現了不同層級法院職能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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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如是,那為何就出現了二審張靜審理一審張靜的案件?
這也不能怪人家張靜法官。
或許與目前的法院隨機排案制度有關,排案由法官助理負責,于是巧合的計算機分案,一審張靜法官的案件就到了二審張靜法官的名下。
再說,現在法官案件太多,不到開庭不看案卷,于是就沒有發現這個烏龍。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張靜只是來湊合議庭的,主審法官不是她都沒看案卷,當然不知道這個荒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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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我看來,這樣的事發生不可怕,就怕雖然二審法官換了,但換的是名字,而不換的是那顆維持會的心,這就麻煩了。
當前許多法院的二審維持率越來越高,這才是我們最擔心的,但目前這幾乎是常態了,我們有什么辦法?
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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