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蘇州市原副市長唐韌受賄案,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所屬春花吸塵器廠四分廠賄賂現金1萬多元(人民幣現金1萬元及價值2098.12元人民幣的實物)。
“1992年3月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蘇州對該市原副市長唐韌受賄一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兩年了,終于有了結局。 被告人的上訴被駁回了,實打實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這是《人民司法》1992年第7期,第27-29頁《關于“003號案件”的報道——原蘇州市副市長唐韌受賄案紀實》一文中的一段話。
上面兩處信息所提到的唐韌,是改革開放后第一位落馬的蘇州市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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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韌,又名唐毛弟,1942年出生于蘇州市吳縣東橋鄉,研究生學歷,精通英、德、法三國語言,1983年從一個國營企業副廠長連升三級,成為蘇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后來轉任經委主任和副市長,因受賄案于1992年3月6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上世紀80年代,春花吸塵器在國內家用電器行業異軍突起、風靡全國,與長城電扇、香雪海電冰箱、孔雀電視機一起并稱為蘇州“四大名旦”。唐韌看到春花吸塵器的廣闊前景,于是促成東橋鄉和吸塵器總廠聯營辦廠,把組建春花吸塵器四分廠的項目給了東橋鄉,利用職權收受現金、實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2098.12元。
《反貪公告——大牢里的74名市長》一書,收錄的文章是反映改革開放二十年來地、縣兩級或廳、處兩級為主的干部違法犯罪的典型事例,其中就有《天堂逆子——江蘇蘇州副市長唐韌受賄案》一文。
“勿輕小事,小隙沉舟;勿輕小物,小蟲毒身。”“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這樣的古訓及俗話,時刻提醒我們,“勿以惡小而為之”。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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