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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刷到很多關于電動車新規的消息,其中一條關于”非機動車如何正確走斑馬線“的新聞引起很多人的關注。
其實,網上這些所謂的“新規”,大多都不是什么新鮮事,在交通法規里早就有規定。
比如騎電動車需要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經過斑馬線時需要下車推行等。
但說實話,對于非機動車過斑馬線需要下車推行一事,有相當數量的民眾并不清楚。
在大家平時的印象里,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等,過路口從來都是騎行通過,很少見到有人下車推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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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交警看來,這樣做卻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在過斑馬線時,“下車推行”才是正確的做法,以前任性騎行通過反而做錯了。
在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交通法里邊提到的“應當”這個詞匯是否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選擇不遵守?
其實并非如此。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交通法中的“應當”屬于強制性規范,行為主體必須遵守,沒有選擇的余地,如果違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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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合法性”這個前提,我們再來看一下這條規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根據有關部門的解釋,這條規定的原因是出于安全考慮:
斑馬線屬于行人的專用道路,騎車通過人行橫道是借道通行。
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不下車推行,貪一時方便直接駕車橫穿斑馬線,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時段,過斑馬線的行人特別多,危險也隨之增多。
這樣的解釋,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呢?
先來確認一點,官方出臺這樣的規定也確實有一定的道理。
現實中,電動車等過路口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各地因此發生過很多起交通事故。
問題是很突出的:
1、非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騎行,很容易與行人發生碰撞,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2、非機動車橫穿斑馬線時,如果騎行速度較快,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難及時作出反應。
3、一些機動車路經斑馬線不禮讓,存在視野盲區的情況下,如果騎行太快,很容易導致“鬼探頭”事故的發生。

盡管如此,評論區很多網友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有網友稱,理論上的確是安全了很多,但如果實際執行起來,恐怕會讓交通秩序更混亂吧。
比如,像北上廣以及南寧、海口等等電動車保有量非常多的城市,很有可能會造成交通擁堵和新的不安全!
有海南本地網友就評論說:“斑馬線推車的話,到了上下班高峰期,估計全海口都在堵車。”
而且有一點也很值得引起注意,很多人在推行電動車的時候會忘記熄火,如果不小心擰到油門,車子搞不好就飛出去。
在通行效率這個問題上,電動車過斑馬線如果真的都要嚴格執行下車推行的規定,大城市密密麻麻的電動車大軍擠在路口,想想也是一件挺恐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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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確實是一個現實困境。
而是生活中,我們也能看到,交警部門其實并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太較真,而是采取了一種“默認”放行的態度。
這也說明,執法部門也很明白,并不是說斑馬線下車推行的規定不對,但目前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在通行效率與法律規定兩者之間做好平衡。
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上級要求搞大規模的集中整治,執勤交警大多還是很人性化的。
而作為民眾來說,法律有規定確實應該遵守,如果遇到被交警阻止,那就好好配合,對他們沒必要有什么樣怨言。
說到底,即便交警管的嚴一些,初衷也肯定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光明網(2022-11-16 13:19發布)騎車過斑馬線被撞要擔責? 交警:斑馬線上應“下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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