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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活貓現殺”“每天都殺”……浙江嘉興一家餐館在朋友圈發布的活貓宰殺視頻和兜售信息近日沖上微博熱搜。據爆料,該餐館公開提供現宰貓肉,單價約20元一碗,可供2—3人食用。接到舉報后,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已經第一時間讓分管該轄區的部門處理,并將盡快公布處罰結果。
(11月10日《泉州晚報》)
“百分百活貓現殺”的視頻并公開售賣貓肉,引發輿論嘩然。不少網友憤慨指責,監管部門也已介入調查。而與此同時,菜市場里“現宰活雞”“現宰鴨肉”“現宰羊肉”反而受到歡迎。那么同樣是“現宰”,為何公眾態度如此懸殊?這背后其實涉及法律、安全與情感三重邏輯的根本差異,并非簡單的“雙標”。
從法律角度看,貓與雞處于完全不同的定位。2020年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貓并不在列。也就是說,貓在我國不屬于可食用動物,其肉品交易缺乏合法依據。深圳等地更已出臺法規,明確禁止食用貓狗等伴侶動物,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而雞作為傳統家禽,被明確納入畜禽養殖與屠宰管理范圍,其飼養、檢疫、宰殺等環節均有法可依。因此,“現宰雞肉”是在合法框架下進行的食品加工行為,而“現宰貓肉”則從一開始就踩在了法律的紅線上。
拋開法律問題,從食品安全角度來看,貓肉也存在顯著風險。目前,我國尚未對貓制定屠宰檢疫規程,市面上的貓肉基本屬于私屠濫宰,缺乏有效監管。
貓只來源復雜,不少為流浪貓或散養家貓,其捕食老鼠、生魚等習性使其容易感染弓形蟲、肺吸蟲等寄生蟲,且可能攜帶狂犬病毒等病原體。在缺乏規范養殖與檢疫流程的情況下,這些健康風險無法得到控制。
相比之下,雞肉、鴨肉、牛肉、羊肉、魚肉從養殖到屠宰已建立起成熟的檢驗檢疫體系。定點屠宰場會進行疫病檢測,確保流入市場的雞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這種風險的可控性,是消費者能夠接受現宰雞肉的重要原因。
除了法律與安全層面的考量,人類與貓、雞鴨等之間不同的情感聯結,也深刻影響著公眾的態度。
在當代社會,貓越來越多地被視為伴侶動物,與人類建立起深厚的情感關系。它們不僅具備一定的情感互動能力,更在許多家庭中扮演著“毛孩子”的角色。宰殺貓時發出的慘叫聲、掙扎畫面,極易觸發人們的共情與不適。
而雞鴨等等在人類文明中長期被定位為食用動物,其宰殺過程雖也涉及生命消逝,但在社會共識中已被接受為食品生產的一環。這種認知差異,并非虛偽或雙標,而是人類文化演進過程中對不同動物社會角色的自然界定。
從“能不能吃”到“該不該吃”,每一次“現宰貓肉”爭議的出現,都是一次社會倫理的公共討論。它促使我們反思:在滿足口腹之欲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思考行為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事實上,從禁食野生動物到反對虐待動物,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正在逐步提升。這并非要求所有人都成為素食者,而是期待在法律的框架內,建立更加文明、人道的動物對待方式。
抵制“現宰貓肉”,不僅是對法律的維護、對食品安全的責任,也是對一種更加溫和的生命倫理的呼喚。它代表著社會在溫飽之后,向更高文明階段的自覺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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