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活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我省通報了5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典型案例,切實通過以案釋法、以案為鑒,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斷增強全民守法意識,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案例一:黃岡武穴市某超市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案情簡介:2025年4月25日,武穴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武穴市公安局對群眾舉報的某超市違法儲存煙花爆竹線索進行核查,發現該超市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該煙花爆竹送貨人查無下落),現場存放煙花爆竹150余件、已銷售煙花爆竹獲得1320元,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89裁量階次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超市處20000元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案例二:黃石陽新縣某零售店在核準地點外存放煙花爆竹案
案情簡介:2025年4月7日,陽新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陽新縣楓林鎮某煙花爆竹經營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何某擅自從零售店搬少許煙花爆竹到對面人流較大的小型超市處存放、售賣。該零售店在登記注冊核準的地點以外存放經營煙花爆竹,違反了《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
案例三:荊州市某零售店超量存放煙花爆竹案
案情簡介:2025年1月24日,石首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煙花爆竹零售營業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零售)許可證核定儲量為190箱/190千克,實際煙花爆竹儲存數量為231箱,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按照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92項裁量標準,石首市應急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
案例四:恩施市板橋鎮某零售店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案
案情簡介:2025年1月24日,恩施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恩施市公安局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發現板橋鎮某煙花爆竹專賣店內存放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611箱、已銷售煙花爆竹獲得5260元,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恩施市應急管理局責令零售店停止違法行為,處4000元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共611箱及違法所得。
案例五:鄂州市某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銷售煙花爆竹案
案情簡介:2025年3月31日,鄂州市應急管理局在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鄂州市某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某副食店銷售20箱煙花爆竹,共計2830元,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按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205條A階次的規定,鄂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批發企業限期改正,處8000元罰款。
來源:湖北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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