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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病,放我出去!”
2008年,河南一農婦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一根電針扎進頭頂。
誰知,132天后她靠著自學法律,告贏了公安和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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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農婦叫吳春霞,居住在河南周口,和丈夫李振紅生下了一個孩子后,生活壓力也越來越大。
于是,夫妻倆打算來到城里工作,吳春霞找了份送桶裝純凈水的活,李振紅也在附近找到一份保安工作,日子過得清閑又穩定。
2003年,吳春霞結束了一天的送水任務回到家里,期待著丈夫安撫一下疲憊的她。
可李振紅卻總嫌棄她身上的汗酸味,還不給好臉色看。
見狀,吳春霞頓時氣憤起來,和丈夫大吵一架,被他打了兩巴掌后,還不停地拳腳交加。而她已經非常疲憊,只能蹲在地上苦苦哀求。
沒想到,這天以后卻是她人生中噩耗的開始。
原來,李振紅動不動就家暴,對吳春霞進行毆打、辱罵,甚至將妻子趕出家門,是因為自己出軌了。
可吳春霞一心想好好維護好這個小家,丈夫卻對她變本加厲,迫于無奈,她只好向婦聯尋求幫助。
“誰來勸說都沒用,除非我們離婚,不然見一次打一次。”
盡管如此,吳春霞始終不愿意主動提離婚,連孩子也對她心生厭惡,不想見到媽媽。
后來,丈夫李振紅忍不住向法院提起訴訟,卻遭到吳春霞多次拒絕,還被蒙在鼓里的她,不斷執著的向鄉婦聯、市婦聯、省婦聯尋求幫助。
聽說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可以解決自己的問題,吳春霞來到門口,看到了從家鄉派出所過來的民警張曉東,瞬間驚慌失措。
隨后,她就被拽上車,關在賓館里,幸好在別人的幫助下,成功的逃回了周口老家。
然而,吳春霞并沒有放棄上訪,在當地出了名,經常會受到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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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吳春霞和李振經正在法院里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幾位大漢突然沖進來,大聲喊道:“誰是吳春霞?”
怎料,這一回應她就被當場被抓走了,法官也很驚訝,趕緊追上去,記下車牌號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而周口市公安局也很迅速的打來一通電話,轉告法官不要再過問此事。
審訊后,吳春霞被行政拘留了10天,警察讓她在不再上訪的承諾書上簽字,
但她卻依然頑固不化,又因“擾亂秩序”這一行為被判處了勞動教養一年。
這時,警方聯系到她的嫂子,勸告說先把吳春霞送到精神病院,可以免受勞動改造,后面假裝治好了再放出來。
就這樣,吳春霞莫名其妙的被押上車,
來到一所像是醫院的是地方,旁邊病床的人神神叨叨的,還直接拽住她的頭發。
這一舉動,她總算意識到自己來到了精神病院。
住院期間,醫生不僅強行的給吳春霞灌藥,還用電針扎進頭頂通電,來治療她的“病”。
面對一系列的怪事,吳春霞的精神受到了創傷,一度想讓自殺,醫院將此事告訴警方,才答應放過她。
由于長期服用精神藥物,她患生了高血壓、高血脂,體重也長胖了20多斤,最嚴重的是失去了生育能力。
回家后,吳春霞從嫂子口中得知了自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的真相,內心十分憤怒。
因此,她下定決心要去自學法律,極力維護自己的利益。
2009年5月,周口市勞動教育委員會撤銷了對吳春霞的勞動教養決定。
由于周口市公安局讓她簽署“不再上訪”承諾書,補助三萬塊錢,她毅然上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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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吳春霞在兩年后成功勝訴,被撤銷了行政拘留的決定。
之后,吳春霞又繼續把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合計獲得賠償款145336.7元。
誰知,他們并不甘心,對此事提起上訴,維權仍在繼續。
2014年5月20日,河南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吳春霞再次勝訴,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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