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三年活,墊付的61萬工資要不回來,我這日子該咋過?”廣東揭陽的農民工石先生的這句話,道出了無數被欠薪者的心酸。他在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隆江新城寶石花苑項目辛苦做完內墻泥工和瓦工工程,卻陷入了一場因建筑公司“借殼施工”引發的漫長討薪戰。
一、項目緣起:“借殼施工”埋下的欠薪隱患
在建筑行業,“借公司名義干活”的現象并不少見。2018年,張某個人與湖北凌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直接借用該公司的施工資質,承接了廣東揭陽隆江新城寶石花苑6、8、11棟項目。這種“資質掛靠”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建筑法》,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承攬工程。可現實中,湖北凌云公司為了收取管理費,給無資質的張某披上“合法外衣”——對外以公司名義簽合同、開賬戶,實際施工和資金管控全由張某個人負責。
2019年9月,石先生和李某雄通過正常合作渠道,與湖北凌云公司簽訂了《泥工班組施工合同》,承包下項目的泥水清包工工程。他當時完全不知道背后的掛靠貓膩,只當是和正規建筑企業合作,帶著二十多個工人日夜趕工,把內墻抹灰、地磚鋪貼等活兒一一落實。可他沒料到,這份蓋著公司公章的合同,早已因“資質掛靠”的違法前提,埋下了工資難討的隱患。
二、欠薪經過:墊付工資后的漫漫維權路
2022年5月工程完工,石先生拿著驗收單找湖北凌云公司結算,雙方簽訂《泥水班組補充協議》,白紙黑字確認欠付他勞務工資61萬元,且特別注明“該款項全部為農民工工資”。可此時的湖北凌云公司早已是空殼——公司把資質借出去后根本沒監管項目資金,張某的項目資金鏈斷裂,公司自身也因多次出借資質涉及多起糾紛,賬戶被凍結、資產被查封,根本拿不出錢。石先生看著跟著自己干活的工人等著工資養家,只能咬牙從親戚朋友那借錢,先墊付了部分工資,剩下的61萬成了壓在他心頭的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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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找湖北凌云公司項目負責人桂某協商,對方每次都以“發包方廣東隆江新城金賢房地產沒給工程款”為由推脫,后來干脆不接電話、不見面。2023年5月,石先生在桂某的同意下,準備聯合公司起訴發包方追討工程款,可湖北凌云公司連訴訟費都拿不出來,訴訟計劃不了了之。
2024年9月,在當地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下,石先生和湖北凌云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也確認了協議的效力,按理說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湖北凌云公司早已資不抵債,強制執行也成了空談。2025年,石先生又試著通過揭陽12345平臺舉報,可問題還是沒解決,三年時間里,協商、訴訟、調解、平臺舉報,能試的辦法都已試遍,仍然要不回錢。
三、法律困境:資質掛靠下的責任“迷局”
石先生的困境,本質是違法資質掛靠引發的責任“甩鍋”。同樣涉及湖北凌云公司的另一起糾紛更能說明問題:鋼材供應商柯成霞因明知張某是掛靠施工,法院判決她只能向張某個人追討170萬貨款;但石先生作為農民工,情況完全不同——法律明確優先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湖北凌云公司作為被掛靠的“名義總包方”,即便實際施工人是張某,也必須承擔工資清償責任。這也是2024年9月法院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法律依據——公司欠薪事實清楚,法律責任明確。
湖北凌云公司為收取管理費,將施工資質借給無資質的張某,對外以正規企業名義簽約,卻對項目資金和施工管理撒手不管,最終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即便《建筑法》明令禁止資質掛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其需承擔工資清償責任,可湖北凌云公司至今未因違法掛靠受到實質懲處,空殼狀態下讓法院判決淪為“法律白條”。
。石先生簽合同時基于對公司公章的信任,根本不可能知曉資質掛靠的內幕,現在卻要為公司的違法行為買單,這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對勞動保障法律執行的考驗。
四、結語
從2022年5月確認欠薪61萬,到2023年起訴發包方無果,2024年拿到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卻因公司是空殼無法執行,再到2025年通過12345平臺舉報仍無實質進展,石先生的每一步都充滿了無奈。
石先生只是個普通的農民工班組負責人,他帶著工人干了最苦最累的活,為了不讓兄弟吃虧自己墊付工資,如今卻要背著61萬的債務窟窿。
他想要的從來不是什么“呼吁”,只是拿回公司下欠的、本該屬于自己和工人們的勞務工資款610000元,讓違法出借資質的湖北某云公司承擔起該負的責任,這場因違法掛靠引發的欠薪鬧劇,不該讓最弱勢的農民工來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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