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關系著農民的“錢袋子”和“安居夢”,可不少農民朋友卻遭遇糟心事:村里貼出征拆公告,鄉里蓋了大紅印章,本應到手的補償款,最后卻進了別人口袋。大家擔心村委和鄉鎮“上下串通”,自己沒處說理,但其實法律給咱留了維權招,找對方法就能討回公道。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來教大家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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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是走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0條,公民申請行政復議,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把征拆公告、補償方案、談話錄音一股腦交到市政府或縣司法局,要求 “查賬目、問流程”。上級機關必須書面答復,發現程序違法就能直接撤銷原決定,讓項目暫停。
第二招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條說了,公民覺得行政機關損害自己合法權益,就能去告。把村委簽的字、鄉鎮蓋的章的文件,還有拍的照片、視頻整理成材料,到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告征拆的補償決定違法。法院是獨立審判的,不受當地干預,要是對判決不服,還能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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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別忘了申請“停止執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6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或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可裁定暫停強拆,為談判贏得時間。
要是您遇到征拆補償不到位、村委鄉鎮串通損害權益等問題,有法律疑問都可以找三農調研員咨詢,幫您理清維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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