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山東豐美作物營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案行政處罰的公示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青農(肥料)罰〔2025〕2026號》
二、執法依據
1、《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三)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4、《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肥料序號6“違法情節:生產、銷售肥料五噸以下(含五噸)的,或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裁量標準: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案件名稱
山東豐美作物營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案
四、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行政相對人名稱:山東豐美作物營養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781MA3U5ECX1F
五、處罰事由:生產、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
六、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青州市農業農村局
七、處罰結果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3.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
八、救濟渠道信息完整
依法告知了當事人有陳述申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
青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回復交友去找異性,回復相親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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