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四項商品安全法將進行修訂。根據修訂后的法律規定,從海外向日本消費者銷售商品的賣家將依法視為“特定進口商”,并需遵守四項商品安全法的相關法規。四項商品安全法指與四項與商品安全相關的法案:
- 消費品安全法
- 電氣用品安全法
- 天然氣商業法
- 液化石油氣安全保障和交易優化法。
受四項商品安全法管制的商品
各項法案涵蓋的商品如下:
- 消費品安全法 (PSC):本法案負責監管安全風險較高的消費品(即家庭常用商品)。具體而言,這包括嬰幼兒玩具、嬰兒床、激光筆以及騎行頭盔等商品。該法案還針對除指定商品以外的一般消費品制定了強制性事故報告制度和危險預防訂單(如商品召回訂單)制度。
- 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 (PSE):針對電氣商品的安全法規,涵蓋使用 100 V-240 V 電源的設備和使用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如手機電池)。
- 天然氣商業法 (PSTG):有關使用城市天然氣的設備(如家用天然氣爐)的安全法規。
- 液化石油氣安全保障和交易優化法 (PSLPG):有關使用液化石油氣 (LPG) 的設備的安全法規。涵蓋家用天然氣爐、丙烷燃氣設備以及筒式燃氣設備(如便攜式燃氣爐和燃燒器)。
受法律修正案約束的賣家
此法規適用于從海外直接向日本消費者銷售商品的賣家。除了從海外直郵外,海外賣家與買家直接簽訂銷售合同時通常需遵守相關法規,包括使用亞馬遜物流服務配送商品的情況。
法律義務
受監管的賣家除了滿足四項商品安全法的現有要求外,還必須任命一名國內管理員。
國內管理員的要求包括:
- 擁有日本境內的地址(需提交公司注冊證明或居民證明文件)
- 獲得海外賣家的授權,可以接收通知并向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 提供意見
- 無違法記錄
- 具備日語溝通能力
- 就國內管理員職責簽訂的書面合同,內容包括:
- 與日本經濟產業省通信系統相關的事宜
- 申報經營商進口的電氣用品提領事宜、防止其他危害和障礙擴散的措施,以及與該機構相關的事宜
- 與提供檢驗記錄副本和合規證書及其保管相關的事宜
- 與收集報告/現場檢驗等相關的事宜,以及電氣用品提交事宜
- 日本經濟產業省批準的其他事宜
- 國內管理員需以適當的方法開展工作
國內管理員必須確保做到以下幾點:
- 保管檢驗記錄副本
- 維護技術標準合規性文件
- 提交合格證書(原件或副本,非 PDF/xerox 復印件)
- 按要求向日本經濟產業省提交報告
若日本經濟產業省要求提交報告,應報告以下事項:
- 每年提交一次報告,證明海外賣家簽訂的合同有效
- 在與海外賣家簽訂的國內經理合同終止后提交報告
- 有義務接受現場檢驗請求
亞馬遜商品發布政策
根據四項商品安全法下的商品政策要求,亞馬遜要求提交進口業務通知或業務變更通知。對于符合四項商品安全法下的特定進口業務經營商資格的海外賣家,在2025 年 12 月 25 日當日或之后創建 ASIN 時,業務通知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 通知業務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必須列為通知業務經營者(必須是海外賣家自己的名稱和地址)
- 國內管理員的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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