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依法保障勞動權益,強化欠薪治理工作,事關民生福祉、事關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近年來,宿遷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加強與人社部門協同聯動,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充分凝聚工作合力,聚焦“穩企業、護民生、保穩定”主題,全力兌現勞動者勝訴權益,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省法院、省人社廳近日聯合發布一批拖欠勞動者工資強制執行典型案例。其中,宿遷法院1篇案例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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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司法行政協同“護薪” 督促履行彰顯擔當
【基本案情】
宿遷市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續接到姜某等人投訴,反映某建設工程公司拖欠工人工資。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調查,確認該企業拖欠姜某等13名工人工資,責令該企業限期支付,該企業逾期未支付。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企業向工人支付合計27.2萬余元。責令支付工資的行政處理決定生效后,該企業并未主動履行義務,經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宿城區人民法院與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約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明確告知已對企業財產采取查封、凍結措施,且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釋明其如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情形,將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同時,積極引導企業從長遠發展角度考慮,應盡快履行法定義務。在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聯合督促下,該企業主動配合,積極籌措資金,最終一次性全部支付,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義】
保障勞動者權益是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的重要一環。本案是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同化解欠薪糾紛、維護勞動者報酬權益的生動實踐。在執行中既突出保障工資及時兌付,又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實際困難,積極尋求最佳執行方案,最終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同時也為企業后續發展留出空間,實現了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機統一。
文:執行局
校編:耿亞中
審核:孫芳遠、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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