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旅游的“坑”越來越多,地方為什么不重視?
文|清哲木
10月30日,杭州游客張女士的安吉自駕游徹底變了味:在小嶺頭荒地停車1小時,回程時被村民扛著橫桿攔在車頭,張口就要100元“留宿費”。最終警方調解付了50元。
讓人費解的是警方的解釋:“收的是私有土地的留宿費,不是過路費。”可張女士明明只停了1小時,連車都沒下過,這“留宿”到底咋定義?事實上,就算土地是私有的,要是這條路承擔公共通行功能,私設障礙收費就涉嫌違法。《民法典》里寫得清清楚楚,妨礙他人通行得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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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浙江安吉旅游從網上的輿情來看,是一個“坑”接著一個“坑”。而且有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跡象。筆者身邊的朋友到安吉被“坑”的經歷,比比皆是。從早期的搬竹筍被敲詐,到2023年游客在安吉旅游被飯店老板追著罵“畜生”拎椅子打人,再到景區違規收費,網上的負面輿情正在吞噬安吉旅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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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路收費問題。法規與現實在這里分道揚鑣。《浙江省旅游條例》白紙黑字要求景區在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收費內容,而安吉縣的這片荒地卻是“進來免費,離開交錢”。游客無奈付錢脫身,村民稱“已經退休了慢慢耗”,而相關部門則在管轄權的爭議中推諉。根據《公路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國務院相關通知也明確,只有公安、交通、林業部門有權設卡,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在公路上攔截車輛收費。咋到安吉縣這里竟然成為沒人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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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吉縣對游客這件事的處理來看,地方是完全不重視游客的體驗,也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派出所的調解不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是拼多多模式砍了一個半價。更令人費解的是地方對游客的處置方式依然停留在“被動應對”甚至“不作為”的狀態。付了錢的張女士越想越不對勁,轉頭找文旅局投訴,結果被潑了冷水:“這是村民自發行為,我們沒執法權。”讓她找公安或市場監管局。
可上墅鄉政府又說“這片區歸天荒坪鎮管”,天荒坪鎮則甩鍋“早移交公安處理了”。一圈跑下來,張女士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維權無門只能往信訪局反映。這場景是不是很眼熟?去年四川阿壩州游客被攔路收500元,最初也是各部門互相推諉,直到輿論發酵才解決 。想不到安吉旅游這么發達的地方竟然也學會了“踢皮球”,而且技術還不錯。
如今,當游客在景區遭遇不公,他們不再只是向親友傾訴,而是通過社交媒體將經歷公之于眾。移動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是攝影攝像記者,隨身攜帶的智能終端成了最強大的輿論監督工具。安吉攔路收費問題,反映出地方對旅游負面輿情的麻木。負面輿情會導致問題堆積,小問題演變成大危機。當旅游地或管理部門對負面輿情置之不理,可能引發消費者的法律訴訟,增加法律成本,導致更嚴重的經濟和聲譽損失。
哲木觀察注意到;現在許多地方領導只注重正面形象展示,不注重負面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他們愿意花巨資搞形象廣告,卻忽視了智能終端已進入尋常百姓家的現實。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有些旅游地方面對輿情時缺乏真誠溝通的態度。負面輿情應對,本質上是對地方治理能力的考驗。面對隨時可能爆發的輿情危機,地方管理部門需要從被動應付轉向主動作為,而不是比踢皮球的本領。
旅游業的生命線在于信譽與體驗,當每一個游客離開時帶著不滿與無奈,他們帶走的不僅是50元的損失,更是對安吉乃至整個浙江旅游形象的質疑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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