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接上回。
袁美雯就這樣撿了一漏,大喜之下當即買票看戲,麒派大師周信芳演出結束之后,觀眾們紛紛起身退場,就在此時,袁美雯右側3座的那個男子站起來出場的時候,正好路過袁美雯座位:“小姐,勞駕您讓一讓”,袁美雯此時才回過神來,也知道應該退場了,可是她竟沒有走,只是把放在膝蓋上裝著咖啡和方糖的紙袋拎在手里,側過身子讓對方通行。
袁美雯事后想來,這個男子的舉止一上來就顯得可疑,此人坐的位置是10排3座,此刻他要退場的話,應該往5座那個方向走,可是他卻舍近求遠,偏偏要從她這邊出去。但當時袁美雯根本沒有留意到這一點,可當時這一讓,她的魂就掉了——那個男子在側身從她面前擠過的時候,肩上掛著的那個細帆布挎包的一側微微蹭到了袁美雯的臉。袁美雯事后向刑警說,她好像那時腦子就迷糊了。前面凌蘭馨的經歷表明,迷糊的后果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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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男子往過道方向走了三個座位后,忽然回頭招呼袁美雯:“哎!你怎么還坐著不走啊?走,咱快回家”。他說話時的語氣好像是兩口子,即使兩側過道正在退場的其他觀眾看見,也不會有人懷疑袁美雯此刻已經中了招。袁美雯還真像該男子的“那口子”似的,聽話地起身,隨對方往過道挪步。到了過道,男子便挽著她的肘彎出了戲院。
刑警就此分析,案犯使用的是一種類似“拍花”的手段。對凌蘭馨的作案手法跟“拍花”完全一致,把迷藥置于信紙內,引受害人打開后,一瞬間就迷糊了。區別就在于,這次案犯是把迷藥抹在那個細帆布挎包的表面,然后直接蹭在袁美雯的臉上。所以,袁美雯比凌蘭馨迷糊的程度更嚴重。凌蘭馨還記得她跟著案犯穿過小巷,進了一家旅館,而袁美雯則是出了戲院后什么也記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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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在當天晚上九點多把袁美雯帶到“黃仁泰旅社”預先登記的房間,隨即實施作案,然后于午夜時分以買夜宵為名溜出了旅館。袁美雯在被迷奸后一個多小時才完全恢復了神志,發現自己遭遇不測,隨即讓旅館方面報警。
2月26日凌晨兩點,太平分局刑警隊接到“黃仁泰旅社”的報案電話。當晚值班的是指導員老封,他之前已經從市局每天印發的《敵情通報》上知道了荔灣區前天發生的那起迷奸搶劫案,此刻一聽電話中所說的跟“瑞祥”的那起如出一轍,當即親率刑警前往“黃仁泰旅社”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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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美雯遭到迷奸后沉睡了過去。如果不是正好有一輛晃著鈴鐺的救火車疾馳而過,或許她會一覺睡到天明。袁美雯完全清醒后,失身自不待說,還失財——白金項鏈、黃金手鏈、鉆石戒指、手表、錢包自是在劫難逃,連羊毛衫、羊毛褲也不翼而飛,由于外套是已經穿舊了的卡其布料,沒被案犯看上,得以幸免。
“黃仁泰旅社”的前臺告訴警方,案犯離開時,他正在柜臺后犯迷糊,被案犯喚醒為其開門。對方身穿長及膝蓋的黑色卡其風衣,似是覺得寒冷,雙手緊抱在胸前——刑警認為案犯是用這個動作掩護他搶來的衣物。事后案犯說他要去外面買夜宵,店伙計沒敢再瞌睡,一直等著,哪知這人沒回來,倒是等來了受害人袁美雯的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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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在查閱“黃仁泰旅社”的旅客登記簿時,此人居然還是“葉志仁”這個名字,用來登記住宿的還是那張偽造的臺山縣臺城鎮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區別就在于他胳膊上的石膏已經去除,他對店伙計的解釋是骨傷已基本恢復。
“葉志仁”是2月25日上午十點登記入住“黃仁泰旅社”,說是住兩天,預付了兩天住宿費。刑警把從現場提取到的指紋送市局技術室鑒定,得到的結論是:與之前“瑞祥旅館”迷奸搶劫案的作案者系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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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連續發生兩起迷奸搶劫案,荔灣分局當即向市局匯報。市局研究決定,“瑞祥”、“黃仁泰”二案并偵,由荔灣、太平兩個分局組建聯合專案組進行偵查,由彭友山擔任專案組長。謝畢生、甄路加入專案組,新的專案組馬上討論案情,研究應該如何尋找偵破二案的線索。
此人有人提出,可以對贓物和住宿兩個方面進行布控。住宿方面布控的理由是,案犯已經作案兩次,肯定還會第三次使用那紙假證明登記入住其他旅館,因此應令各派出所對管段內的旅館進行布控。這一提議立刻被采納。但彭友山認為,案犯作案手段老練,他會兩次使用那紙假證明,卻不會再用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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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提出,袁美雯獲得的那張戲票是一個少年退給她的,其時售票窗口的票已售罄,袁美雯正失望之際,突然就冒出個少年把票讓給她,這是否有些突兀?很可能案犯事先已經買好了兩張戲票,其中一張是專門為作案對象準備的。案犯作案的對象既要年輕貌美,穿戴也要上檔次。由此判斷,他應該早已守候在戲院門口,四處轉悠物色作案對象,注意到袁美雯后,就地找了個少年,讓他幫忙把戲票賣給袁美雯,自然會給少年些許好處。如果警方找到這個少年,會不會順藤摸瓜查摸到“葉志仁”的線索呢?對于這一點,彭友山則是十分肯定。
對于警方來說,當時要尋找一個在戲院、電影院、溜冰場等公共場所門口玩耍的少年,是一樁很容易的事兒。當時在每個公共場所門口玩耍的孩子基本是固定不變的,都是家住附近的那些小家伙。所以,只要找到他們中的一個,就好打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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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三點多,專案組的警察陳春鐘、甄路通過管段派出所順利找到了那個退票給袁美雯的少年。那少年不過十一歲,據少年說,那張戲票是一個“伯伯”讓他賣給那個買不到票的阿姨的。事后,“伯伯”抽出一張一千元鈔票給他作為酬勞(新版1塊錢)。那個“伯伯”還問了他家住哪里,說以后可能還會叫他幫忙排隊買戲票或者退票。警察當即對少年表示,此事必須嚴格保密,如果那人再來找他,立刻報告派出所。
可就在陳春鐘、甄路調查的時候,就傳來了“葉志仁”制造的第三起同類案件的消息。案件發生于長壽區明復街上的“金雀咖啡館”,受害者竟然有兩人。一位叫易鴻莉,二十二歲,小學教師,一位叫紀佩蘭,三十歲,銀行職員,兩人系姑嫂關系。易鴻莉的父親易飛準是律師,后來因病臥床不起。老爺子因為是律師,故易家家境富裕。易飛準生有二女一子,大女兒早已出嫁,兒子是機械工程師,九年前娶了紀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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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是星期天,紀佩蘭給小姑子易鴻莉出門喝咖啡,要給他介紹一個對象,中午,姑嫂見面的時候,咖啡館剛開門營業,這對姑嫂是第一撥客人。兩人在位于角落隱蔽處的一個車廂式雅座落座,侍者送上咖啡和零食。紀佩蘭此時立刻拿出四張男青年的照片,開始介紹各人的簡況。才說了個開頭,來了第二個顧客,案發后刑警從現場提取到了他的指紋,經鑒定,此人就是“葉志仁”。
不過此人今天他又換了裝束,西裝革履、禮帽手杖,鼻梁上架著一副金絲邊眼鏡,一副有錢人的打扮,他似乎看中了易、紀姑嫂對面的那副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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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者為“葉志仁”送上咖啡后,。“葉志仁”顯然知道午后咖啡館營業清淡,此時他手里拿著一份折疊起的廣州市地圖,行至姑嫂所在座位,彬彬有禮地問道:“對不起,打擾您二位一下,我想去三元里,不知應該怎么走?”一邊說,一邊慢慢地打開地圖,雙手捧著朝紀佩蘭面前送去。紀佩蘭面對著這個雖說有些突如其來的情況,并沒有介意,下意識地低頭去看地圖。而另一位呢,也很熱心,起身湊到嫂子近前一起看。
事后刑警勘查現場時,在地板上提取到少量白色粉末,這顯然是從展開的地圖上灑落下的。紀佩蘭、易鴻莉的熱心所導致的后果讓兩人終生難忘——她們佩戴的首飾、手表以及坤包里的錢包、派克金筆等都成了案犯的囊中之物,只是由于置身公共場所才免于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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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從進門到作案后離去,前后不過七八分鐘,運氣是真好啊,他出門時,正好有兩撥共五六個客人進來,其中一撥直接去了店堂深處那二位受害女子所在的角落,隨即看到易、紀兩人呆若木雞地坐在那里,不言不語也不動彈,顯得十分詭異。上前詢問,發現二人已經神志模糊,知道可能發生了意外,隨即報警。
三天之內,“葉志仁”連續作案三起,受害人四名,被搶劫錢物合計約兩千余萬元(現在的兩萬),其中兩人被迷奸。很快消息就不脛而走,很快就傳遍了全城,在社會上影響甚大,人都稱案犯為“迷魂惡魔”,一時間鬧的人心惶惶,坊間“談魔色變”。這種惡性刑案,自然引起廣州公安高層的重視。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陳泊局務碰頭會上下令:組建市、區公安局聯合專案組,務必盡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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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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