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觀山湖區稅務局在《貴州日報》刊發《辭退公告》,被辭退人為公務員曹某。
公告稱:曹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辭退規定》,因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經研究決定,對你作出辭退處理。因無法聯系到你本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辭退公務員通知書,請你見到公告后,立即與單位聯系,配合辦理相關辭退手續及辭退費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逾期未到本單位領取辭退公務員通知書的,即視為送達。如對辭退決定不服,可以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核或者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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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辭退決定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了公務員被辭退的情形,其中包括: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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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并不是近期第一起公務員被辭退并登報的情況,據湖南《永州日報》消息,10月16日、17日,中共永州市零陵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在湖南《永州日報》發布兩則《辭退公告》。公告稱,鄭某、唐某某同志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辭退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出辭退處理。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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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享沈陽、沈報融媒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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