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社報道,10月9 日下午4時許,一名香港女游客在臺北車站大廳遭男子性侵。目擊者稱,整個侵害過程持續約10分鐘,期間不斷有路人經過,部分人還拿出手機拍攝,但始終無人上前制止。10月28日,檢方對嫌犯提起公訴,并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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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受害的七旬女游客獨自赴中國臺灣地區觀光期間,不慎遺失一個行李箱,隨后在臺北車站露宿了4、5天。在此期間,她結識了同為露宿者(街友)的邱勝明,對方自稱“北車之王”,并表示若找到行李會歸還。之后女游客曾離開臺北外出游玩,返回后仍選擇在臺北車站過夜,并向邱勝明詢問行李下落。
女游客指控,她在臺北車站露宿的數天里,先后3次見到邱勝明,雙方曾一起喝酒聊天。期間邱勝明多次用“撩妹話語”搭訕,夸贊她漂亮,甚至表白“喜歡你、想跟你結婚”。她當時以為對方在開玩笑,便調侃“那你去買鉆戒”,不料邱勝明竟趁她醉酒實施性侵。
對于案發當天的細節,女游客表示只記得曾和包括邱勝明在內的幾名露宿者一起喝酒,醉酒后發生的事情完全沒有印象。直到事后在醫院驗傷時,她才因身體不適察覺異常,查看監控視頻后才得知自己遭侵害,痛斥邱勝明“不是人!”。目前她已完成口供錄制,并按原計劃離開臺灣地區。
檢方調查顯示,10月9日中午,女游客與邱勝明等數名露宿者在臺北車站車道旁喝酒聊天,至下午3時許眾人陸續散去,此時女游客已醉酒至無法動彈。下午3時22分許,邱勝明涉嫌雙手將女游客拖至墻邊,在臺北車站大廳公然實施性侵,過程持續約10分鐘。
此外,檢方還查明,邱勝明此前因盜竊等案件被判刑,合并執行刑期6個月,本可易科罰金,但因未繳納罰款已被通緝,平日便在臺北車站大廳活動。
案發時,一名身處臺北車站二樓的游客目睹現場后報案。鐵路警察接報后調閱監控,于當日下午3時37分將邱勝明抓獲歸案。邱勝明到案初期稱醉酒失憶,但在監控視頻等證據面前一度認罪。此前他因盜竊案入獄服刑,出獄后卻翻供,辯稱 “沒有碰到對方”“無性器官接觸”。
檢方認為,邱勝明在臺北車站人來人往的大廳公然作案,性質惡劣,且事后翻供、態度頑劣,遂建議法院對其從重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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