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28日,美國一男孩在家親眼看到母親被人殺害,作為唯一的目擊者,他向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可警方只當是小孩子的戲言并沒有在意,最終導致案件的真兇遲遲沒有落網。
直到10年后,在媒體的披露下,案件的眾多疑點才逐漸浮出水面,并在重新調查的過程中,發(fā)現當年的案件竟然牽扯到眾多執(zhí)法人員,這才意識到此案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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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發(fā)生在美國威斯康星州的密爾沃基市,這里盛產啤酒,是美國最著名的啤酒中心之一,而美麗的克里斯汀就生活在這么一個時刻彌漫著酒香味的城市中。
她于1950年11月15日出生于密歇根州,18歲嫁給了當時19歲的弗雷德,之后搬到了密爾沃基生活,是一位家庭觀念濃厚的女性,婚后沒幾年便先后生下了肖恩和香農兩個兒子,并從此在家當起了全職太太。
丈夫弗雷德則當上了一名警察,并經過幾年的努力成為警探,二人也終于買了一套真正屬于自己的房子,然而就在生活質量越來越好的時候,他們的婚姻卻在逐漸走向破裂。
弗雷德漸漸沾染上了喝酒泡夜店的習慣,并有了外遇,克里斯汀身為思想傳統(tǒng)的女性,當然接受不了,于是在1980年11月11日,二人結束了長達12年的婚姻。
離婚后,弗雷德就與一位名叫勞瑞的女子迅速結婚,而克里斯汀因為是無過錯方,法院將兩個孩子的監(jiān)護權以及房子的所有權都判給了她。
另外,弗雷德還要每個月支付一筆不菲的贍養(yǎng)費,因此在生活上克里斯汀已經完全沒有負擔,再加上孩子也都漸漸長大,于是她也嘗試交了一位新男友,名叫格內克,他的工作也是一名警察。
可就在克里斯汀準備開啟嶄新人生的時候,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她的人生畫上了句號,那晚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她的兒子又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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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28日凌晨2點35分,克里斯汀11歲的兒子肖恩在房間里睡得正香,卻突然感覺舌尖傳來一絲苦澀的味道,他猛然驚醒竟發(fā)現一位蒙面人正在向他的嘴里灌入一種不明的液體,幸好肖恩發(fā)現的及時,連忙吐了出來,并下意識地驚聲大叫起來。
尖叫聲驚醒了他8歲的弟弟香奴,于是兄弟二人一同發(fā)出了更大的尖叫聲,或許是因為擔心行蹤暴露,蒙面人站在黑暗中猶豫了一下,最終沒有再對兄弟二人動手,直接跑出了房間。
兄弟二人原以為歹徒已經離開,可僅僅過去幾秒鐘的時間,他們就聽到隔壁的房間傳來了母親的哀求聲,緊接著母親的房間里就傳出了一聲巨響,然后便再也沒有了動靜。
過了好一會,兄弟二人才鼓起勇氣緩緩走向母親的房間,當打開房門的那一刻,他們看到了可怕的一幕,白色的床單被染成了血紅,而母親就倒在血泊之中一動不動,于是已經擁有一定判斷力的11歲肖恩立即選擇了報警。
警察很快趕到案發(fā)現場,經檢測克里斯汀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全身上下只穿著一件T恤,左手被綁在床頭,嘴巴塞著一塊藍色的手帕,后背偏左的位置有一處明顯的彈孔,這就是她的致命傷。
案發(fā)現場的門窗完好無損,沒有絲毫遭到破壞的痕跡,克里斯汀的錢包也沒有丟失,所以警方推斷兇手很可能是克里斯汀親自帶進的房間。
這也就是說,此案并不是一起隨機性質的劫殺,而是一起具有針對性的熟人作案。
最后,警方對克里斯汀的兩個兒子進行了詢問,可由于香農的年紀太小,并不能很好地描述出來當時的現場,所以全部都是由11歲的肖恩回答。
肖恩表示兇手當時穿著一身綠色的運動套裝,身高大約在1米8左右,肩膀寬闊,擁有一頭紅色的頭發(fā)。
基于肖恩的證詞,警方還真在案發(fā)現場找到了一些紅色的頭發(fā),但仔細看又不像是真正的頭發(fā),似乎是一種假發(fā)的材質。
緊接著,肖恩又特別強調了一點,稱兇手的鞋子與警察出勤時所穿的鞋子幾乎一模一樣,而他之所以這么肯定,是因為他的父親弗雷德和母親的現男友格內克都是警察,因此他對警察的裝扮非常了解。
于是,警方懷疑兇手很有可能就是自己人,而最大的嫌疑人自然就是與克里斯汀有瓜葛的兩名警察,前夫弗雷德以及現男友格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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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說明一下,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察與格內克以及弗雷德雖都是執(zhí)法人員,但他們分別隸屬于不同的分局,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察隸屬于A分局,弗雷德隸屬于B分局,而格內克則是距離這里較遠的C分局,所以他們相互之間并不認識,查案時也就不存在刻意包庇的情況。
警方首先調查的是克里斯汀現男友格內克,并向他詢問案發(fā)當天他都去了哪里?
據格內克所說,他當天晚上曾與克里斯汀的家里進行了約會,直到晚上10點才回家,當時克里斯汀的兩個兒子也都在場,可以為他作證。
并且,在晚上11點30分左右,他還曾與克里斯汀通過一次電話,隨后他便睡覺了。
然而,格內克一直都是獨居的,11點30分以后他到底有沒有再出來,根本沒有人能夠作證。
同時,克里斯汀的遇害時間為凌晨的2點30分,他完全有時間可以進行返程作案,所以警方沒有將他排除嫌疑,反而對他展開了更加細致的調查,并在調查的過程中發(fā)現了一個有趣的小秘密。
格內克有一位名叫黛絲的50歲女鄰居,,她一直對格內克的身材非常感興趣,所以經常會偷偷趴在窗口偷看格內克,而格內克又是一位很粗心的人,睡覺時經常會忘記拉窗簾,每當這個時候黛絲都會趴在窗口欣賞一個晚上。
而在案發(fā)當晚,也就是5月28日凌晨,格內克正好又沒拉窗簾,黛絲也就很自然的又欣賞了一個晚上,正好幫格內克提供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于是,警方排除了格內克的嫌疑,開始對克里斯汀的前夫弗雷格展開了調查,而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警方發(fā)現這位前夫還真是具備了殺害克里斯汀的所有條件。
警方從弗雷德朋友那里了解到,弗雷德經常會向他們抱怨克里斯汀,稱自己每個月不僅要向克里斯汀支付高昂的贍養(yǎng)費,還要繼續(xù)償還房屋的貸款。
更可氣的是,自己卻無權在房子內居住,而且以上所有花銷就已經用掉了他將近一半的薪水,這令他對克里斯汀非常不滿。
同時,弗雷德在一次喝酒的時候,還無意間透露過自己目前還保留著房子的鑰匙,所以弗雷德完全有作案的條件,更有絕對的動機殺害克里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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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8日,警方來到了弗雷德的家里,對他進行了盤問,可弗雷德似乎早有預料,當天就拿出了案發(fā)時的不在場證明。
原來,案發(fā)當天,也就是5月28日當晚,弗雷德與其他兩名同事正在調查一起盜竊案,并一直工作到半夜3點才結束,當時在場的同事都能替他作證,所以弗雷德哪怕犯案的概率再大,警方也只能排除了他的嫌疑。
至此,案件的調查陷入了僵局,可就在這時克里斯汀的尸檢報告結果出來了,里面有一條非常重要的線索,給了警方一個新的破案方向。
據法醫(yī)檢測,克里斯汀背后的槍傷就是她致死的原因,并從她的體內取出來一顆子彈,經鑒定子彈直徑為9毫米,是.38左輪手槍的標準配置。
得到這個線索后,警方立即重新將弗雷德當作了嫌疑人,因為在當時去弗雷德家中調查的時候,他們發(fā)現在他家的柜子上就擺放了一把左輪手槍,警方有理由懷疑這把左輪手槍可能就是兇器,于是再次來到了弗雷德的家中,檢查了一下這把左輪手槍。
警察都是常年玩槍的人,他們憑借多年的經驗,通過肉眼觀察以及聞氣味的方式,立即得出了結論,認為這把槍已經至少一年以上沒有使用過了,所以不可能是兇器。
這一回,弗雷德才算是徹底洗刷了嫌疑,就這樣案件再次陷入死局,可就在一個月后,一條決定性的證據竟然自己冒了出來。
1981年7月18日,也就是案發(fā)后的兩個月左右,弗雷德夫婦因為財務危機搬離了目前居住的大房子,選擇了一間較小的房子居住,而就在他們剛剛搬家的第二天,他們曾經的鄰居朱迪發(fā)現她家下水道突然堵住了,通開以后竟從里面拿出來一頂紅色的假發(fā)。
這個消息立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為這頂假發(fā)與案發(fā)現場兇手留下的假發(fā)顏色一模一樣,于是將假發(fā)帶回了警局化驗,最終證實這頂假發(fā)的材質與案發(fā)現場留下的假發(fā)完全相同,并通過詢問鄰居朱迪得知,這頂假發(fā)的主人屬于弗雷德的新妻子勞瑞。
結合這條線索,警方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勞瑞可能就是兇手,是她想在臨走前銷毀證據,這才將假發(fā)丟進了馬桶里,于是對勞瑞展開了秘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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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先找到了鄰居朱迪,想要從朱迪這里了解一些關于勞瑞的情況,朱迪與勞瑞不僅是鄰居,還是無話不說的好朋友,所以對勞瑞的一切都非常了解。
朱迪表示勞瑞也有一件與兇手一模一樣的綠色運動套裝,而且那頂紅色假發(fā)是定做的,世間絕對再找不出第二款一模一樣的。
而且,勞瑞還會經常向朱迪抱怨克里斯汀,因為她的丈夫弗雷德每月都要拿出一半的工資給前妻,這導致她的生活質量直線下降,并認為想要解決掉克里斯汀這個麻煩,就必須找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
根據朱迪的描述,警方覺得勞瑞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于是正式將勞瑞當作了嫌疑人展開調查。
首先,警方將弗雷德家中的那把.38左輪手槍帶回了實驗室,進行了更為專業(yè)的檢測,最終得出了與之前完全不符的結論,認為這把手槍就是兇器,而且這把手槍上只有勞瑞和弗雷德的指紋,而弗雷德又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持槍殺人的就只有可能是勞瑞。
與此同時,警方還在勞瑞的衣柜中發(fā)現了那套綠色的運動裝,并從上面找到了屬于克里斯汀的頭發(fā),證實了這套運動裝就是兇手行兇時所穿的衣服。
更重要的是,案發(fā)當晚丈夫弗雷德正好不在家,所以她并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結合以上證據,勞瑞是兇手幾乎已經是毫無懸念的事情了,然而作為當時的目擊者,克里斯汀的大兒子肖恩卻并不這樣認為,他表示自己當時看到的兇手身材比較高大,勞瑞身材卻非常瘦小,所以他肯定兇手一定不是勞瑞。
可種種證據無不在說明勞瑞就是兇手,因此警方一致認為應該是小孩子當時太害怕看錯了,最終于1981年7月28日,勞瑞還是以謀殺罪名被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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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勞瑞一直堅稱自己是無辜的,是被人陷害的,可從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以及種種證據來看,她都是毫無疑問的兇手,最終于1982年3月,法院判處勞瑞一級謀殺罪名成立,處以終身監(jiān)禁。
然而,事情發(fā)展到這里并不是結局,在勞瑞服刑期間,她始終沒有放棄過上訴,可整整7年的時間依然毫無進展,直至最后她甚至連上訴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至此,勞瑞知道自己想通過正規(guī)的途徑離開監(jiān)獄已經不可能了,所以她決定通過一些特殊的手段獲得自由。
1989年6月,勞瑞認識了一個名叫多米尼克的男子,他是專門負責往監(jiān)獄里面運送物資的工作人員,二人一見鐘情,竟在監(jiān)獄里談起戀愛,并逐漸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多米尼克相信勞瑞一定是被冤枉的,于是在1990年7月15日,勞瑞在多米尼克的幫助下成功越獄,并一起逃到了加拿大,過著隱姓埋名的生活。
與此同時,警方立即頒布了勞瑞的全國通緝令,一時間勞瑞成了家喻戶曉的名人,而也正因為如此,勞瑞的自由生活并沒有持續(xù)太久。
1990年10月17日,一名前往加拿大旅行的美國游客一眼就認出了勞瑞,并立即選擇了報警,隨后勞瑞就被加拿大當地警方逮捕。
1991年4月22日,勞瑞和男友多米尼克被引渡回了美國,勞瑞再度被關回了監(jiān)獄,可由于這一次的越獄事件引起了民眾很高的關注度,導致勞瑞的案件也同樣得到了很高的關注。
各家媒體為了熱度,都在深挖當年勞瑞案件的細節(jié),不得不說當年的媒體是真厲害,他們還真挖出了很多隱秘,并隨著越來越多的細節(jié)被披露,人們發(fā)現當年的案件疑點重重。
漸漸的,勞瑞擁有了一大批支持者,他們都認為勞瑞一定是被人陷害的,而勞瑞的律師團隊也趁機重新取證,希望能夠為勞瑞爭取到一個重審的機會,并在經過了一年多的努力之后,終于找到了有力的證據,發(fā)現當年所有指控勞瑞的證據竟然都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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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那把.38手槍,剛開始警方認定這把手槍不是兇器,可在勞瑞成為嫌疑人以后,手槍竟然又被確定為兇器了。
還有勞瑞鄰居朱迪的證詞,據調查發(fā)現,當年鄰居朱迪發(fā)現紅色假發(fā)的時候,她根本就沒想過要報警,只不過恰巧這個時候警方主動找上門來,她這才說出了假發(fā)的事情。
而且,在第一次錄口供的時候,朱迪的說法是這頂紅色假發(fā)勞瑞已經丟失快一年了,但兩天后她的說法變了,稱這頂假發(fā)勞瑞經常戴。
無論是兇器還是證詞,前后都是充滿矛盾,若說這里面沒有貓膩,恐怕很難讓人信服。
而更離譜的是,當年警方聲稱在勞瑞的那套綠色運動服上,發(fā)現了死者克里斯汀的頭發(fā),可那時距離案件發(fā)生已經過去了兩個多月,這期間運動服早已不知道被洗過多少次了,竟然還能找到克里斯汀的頭發(fā),這實在不符合常理。
最后,勞瑞的律師團隊請來了四位頂級的武器專家,對那把.38左輪手槍再次進行了檢查。
經過一番精密的計算,專家們寫出一篇長達13頁的檢測報告,最終得出一個結論,這把左輪手槍的口徑與克里斯汀體內的子彈不匹配,也就是說這把手槍不是兇器。
當年最具說服力的證據被推翻,對勞瑞的指控自然也就站不住腳了,于是律師團隊立即將檢測報告遞交給了法院,希望能夠重審此案。
1992年4月2日,在輿論的壓力下,法院不得不重新審理此案,可案件還沒開庭,當地的檢察官就主動聯(lián)系到了勞瑞,并提出一項協(xié)議,大體意思就是法院會改判勞瑞為二級謀殺罪,刑期為10年。
只要勞瑞對二級謀殺罪名不提出異議,也不再上訴,法院會將她之前坐牢的時間也都算進去,并免責她的越獄行為,這也就是說勞瑞會被當庭釋放,立即獲得自由。
勞瑞考慮再三,最終選擇了接受法院的提議,因為十年的冤獄生活早已令她心力交瘁,若案件繼續(xù)審理下去,她就還要繼續(xù)在監(jiān)獄里生活,慢的話可能又會是很多年,所以她寧可選擇不洗刷冤屈,也要早點恢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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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勞瑞終于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氣,之后她搬到了溫哥華,在這里開啟了她新的生活,至于誰才是兇手,她已經不再關心,也不想去追究,現在的她只想好好地活著。
然而,熱心的市民不干了,大喊絕不能讓兇手逍遙法外,可警方已經無能為力,因為根據勞瑞與法院協(xié)商的條件所述,勞瑞還是需要承擔二級謀殺的罪名,所以在法律層面而言,她還是殺害了克里斯汀的兇手,也就是說這起案件已經有了定論,警方無權再去調查。
這么看來,真兇豈不是真的逍遙法外了?若按照司法流程來看,事實還真就是如此,可有時候懲罰惡人的方式并不只有一種途徑。
在當時那個年代,美國媒體為了獲得獨家報道,對于真相的求知欲都非常強,所以在多家媒體刨根問底的精神下,最終發(fā)現勞瑞案并不是一起簡單的謀殺案,其背后竟牽扯了很多執(zhí)法人員的利益。
據調查,勞瑞曾經也當過一段時間的警察,可僅僅三個月就被辭退,而理由則是她無法融入團隊,令勞瑞一直懷恨在心,于是決定報復,并已經有了辦法。
在警局工作的三個月時間里,勞瑞曾無意間掌握了許多警察的秘密,得知警隊中很多人都與灰色產業(yè)有著利益往來,于是她懷揣著報復的心理,將這些秘密全部遞交給了警察總局。
可奇怪的是,總局并沒有對這些執(zhí)法人員做任何處罰,于是勞瑞準備通過關系聯(lián)系更高級別的部門,再次投訴他們,而就在這個時候,克里斯汀的案件發(fā)生了,她成為了嫌疑人。
結合以上信息,我們得知勞瑞其實一直是很多警察的眼中釘,所以當克里斯汀的案件發(fā)生以后,警方就假借調查的名義制造偽證,將所有罪名扣在了勞瑞的身上,為的就是永絕后患。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負責調查克里斯汀謀殺案的本應該是A分局的工作,可后來經過協(xié)商,案件卻交給了B分局負責,也就是勞瑞曾經工作過的分局,而案件也正是從B分局接手開始,所有證據就都指向勞瑞是兇手。
這很難不讓人懷疑,勞瑞被定罪壓根就是執(zhí)法人員自導自演的一場陰謀,至于真正的兇手B分局肯定早就知道了,只不過都是自己人沒有抓他而已,而這個人自然就是勞瑞的丈夫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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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弗雷德的不在場證明后來被證實是假的,當時弗雷德接受警方盤問的時候,稱案發(fā)當時是跟同事一起外出查案了,可后來這位同事因為涉黑、打架、等罪名被逮捕,在獄中他為了減刑說出了當年撒謊的事實,原來那天他根本沒有與弗雷德在一起,而是一個人在外面巡邏。
真相大白,但一切已經來不及了,因為案件已經定性,法院也無法判罰弗雷德有罪,但輿論有時候比刑法更加可怕,從此弗雷德仿佛過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最終實在受不了內心的折磨,于1999年郁郁而終,也算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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