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22點零1分,作為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退役軍人王云生訴一特大毀林案委托代理人的我,收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開庭《傳票》,但當我看完這份傳票時不禁深感疑惑。不僅傳票通知開庭的時間是在當天上午10點30分,而且也無法官姓名和聯系方式。盡管已臨時用電話通知開庭,但因有違應在開庭前三天發傳票的慣例,使我未能準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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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在我已代理的幾十年的訴訟中,還是首次收到這樣的傳票,誰能告訴我這份傳票該如何執行?在情況特別緊急而又無聯系方式的情況下,耽誤了與法官的及時溝通所產生的不良后果又該由誰擔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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