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職場中是否聽說過經濟補償的“N”和“2N”,但不清楚它們的準確含義和計算方式?本文將為您清晰解析這些常見的經濟補償概念及其計算標準。
一、經濟補償金(N):合法解除的“分手費”
N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N)是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
計算公式:經濟補償(N)= 工作年限 × 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年限計算規則:
- 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 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
- 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月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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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賠償金(2N):違法解除的“懲罰金”
2N是什么? 賠償金(2N)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
計算公式:賠償金(2N)= 經濟補償(N)× 2
重要提示:
- 2N適用于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或程序不合法等情況
- 如果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支付N,而不是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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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N+1:特殊情況的補償
N+1是什么? 這里的“+1”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在特定情況下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
適用情形(僅限以下三種,且未提前30天通知):
-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 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重要區別:N按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而+1按上個月的應發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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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見誤區澄清
? “只要沒提前通知就得+1?”
錯!僅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才適用代通知金。
? “自己主動辭職就沒補償?”
不一定!若因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仍可獲得N。
? “2N+1存在嗎?”
不存在!“2N+1”沒有法律依據。因為“2N”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1”是合法解除時代替提前通知的補償,二者適用前提矛盾,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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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別注意事項
- 工資上限: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 維權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了解這些經濟補償的基本規則,有助于您在職場中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無論您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遵守法律規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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