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廣大的齊天大圣,在現代法庭面前恐怕也難逃多項刑事指控。
“妖怪,哪里走!”《西游記》中孫悟空這句經典臺詞耳熟能詳。大鬧天宮作為孫悟空最具反叛精神的壯舉,讓無數讀者為之喝彩。從文學角度看,這是反抗精神的象征;但從現代法律視角審視,孫悟空的一系列行為已然構成了多個刑事犯罪。
如果我們穿越時空,將孫悟空大鬧天宮的行為放在當代中國的法庭上審判,這位“齊天大圣”恐怕要面臨多項嚴重指控。
1、刑事指控,多重罪名如何認定?
大鬧天宮看似是神話傳說中的奇幻情節,從現代刑法學角度分析,孫悟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多個刑事犯罪。
盜竊罪是孫悟空面臨的首要指控。他不僅偷吃蟠桃,還偷飲御酒,竊取太上老君仙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孫悟空偷吃的蟠桃和仙丹并非普通物品,而是天宮特有的珍貴資源。特別是蟠桃和仙丹具有延長壽命的功效,其價值難以估量。
孫悟空偷吃的蟠桃是王母娘娘蟠桃園中的珍貴資源,而太上老君的仙丹更是珍貴,這些物品的價值顯然遠超“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孫悟空的又一罪名。他踢倒太上老君的煉丹爐,導致其損壞。根據《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孫悟空踢倒的煉丹爐并非普通器物,而是太上老君的重要生產工具,其價值不可估量。
不僅如此,孫悟空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踢倒煉丹爐的行為不僅造成財產損失,還導致煉丹爐中的火焰掉落人間,形成火焰山,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據《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意識,從“法盲”到“法律達人”的轉變
曾經大鬧天宮、無視法紀的孫悟空,在跟隨唐僧西天取經的過程中,卻逐漸展現出日益增強的法律意識。
孫悟空在真假美猴王事件中,打死了六耳獼猴后,面對如來的指責,他辯解道:“如來不該慈憫他,他打傷我師父,搶奪我包袱,依律問他個得財傷人,白晝搶奪,也該個斬罪哩!”
“白晝搶奪” 作為一個正式的罪名始現于《大明律》。在此之前,公然搶奪行為歸于“盜”或“強盜”之中。《大明律·刑律一·賊盜》規定:“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加竊盜罪二等。傷人者,斬。為從者,各減一等。并于右小臂膊上刺搶奪二字。”
在朱紫國為國王治病時,孫悟空又展現出對醫事法律的了解。當唐僧擔心他治不好病反而惹禍時,孫悟空笑道:“師父,你原來不曉得。我有幾個草頭方兒,能治大病,管情醫得他好便是。就是醫死了,也只問得個庸醫殺人罪名,也不該死,你怕怎的!”
《大明律·刑律·人命》“庸醫殺傷人” 條云:“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不許行醫。”
03 緊箍約束,法制教育的象征
孫悟空從最初大鬧天宮時的無法無天,到取經路上逐漸熟悉并運用法律,這個轉變過程猶如一個生動的法制教育案例。
唐僧通過緊箍咒對孫悟空進行約束,象征著法律對社會成員的約束作用。
戴上緊箍兒的孫悟空,不再是不能管束的美猴王,他有了個新的名字“行者”。在緊箍咒約束下的孫行者,成了一部會行走的《大明律》。
孫悟空法律意識的增強,反映了明代社會的法治宣傳成效。
《大明律》序中體現了朱元璋的原則:“朕有天下,訪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
明代,自開國皇帝朱元璋時期就頒行的《大明律》中,就有“講讀律令”的條文。官員不但要講讀律例,還要通曉律意,不然會被責罰。
普通百姓在犯了普通罪行時,若能背出一條幾條律文,或家里能找出一本《大明律》來,罪減一等。
04 神話照現實,法律面前的思考
將孫悟空大鬧天宮的行為放在現代法律環境下審視,引發我們對法律本質的深度思考。
法律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其核心價值在于公正性和普遍適用性。
在《西游記》的世界里,我們看到了法律執行的雙重標準:孫悟空大鬧天宮受到嚴厲懲罰,而觀音的小金魚跑到通天河當了靈感大王,一連吃了八年的童男童女,觀音卻只不過把他收回去繼續做金魚。
這種執法不公的現象,在當今社會同樣值得警惕。
從孫悟空法律意識的轉變過程,我們可以看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現代法治社會的建設,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需要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
孫悟空從最初在花果山感慨“今日雖不歸人王法律,不懼禽獸威服”,到取經路上能夠熟練引用法律條文,這種轉變充分說明了法律教育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如來的手掌化作五行山,最終壓住了孫悟空。現實中,法律便是這樣一座無形的五行山,看似無形卻有力維系著社會的平衡。神話故事中,孫悟空能夠被五行山壓制;在現代社會,每個人都需受法律約束,因為一旦失去這種束縛,自由本身也將不復存在。
參考資料:《西游記》中孫悟空的法律意識解讀
來源:本文借助AI創作,觀點僅供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