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姐妹咨詢,協議離婚需不需要把婚前付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寫進離婚協議,我建議她寫進去,順便整理了離婚協議書中有關房產的約定應該寫哪些內容。如果白紙黑字寫不清楚,就算離了婚,后面還有一堆麻煩事在等著你。
一份清晰的房產分割協議,就像一份售后保障,具體要約定哪些內容呢?看這5條核心要點就夠了,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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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子怎么分?
必須明確房子的最終歸屬,常見方案就兩種:
方案A:一方要房,一方拿錢。
房子歸誰?支付給另一方的折價款是多少?(金額寫清楚)
這筆錢怎么付?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方式寫清楚)
最晚什么時候付完?(付款期限寫清楚)
方案B:雙方都不要,賣掉分錢。
約定好出售期限和售房底價。關鍵是,要明確如果在約定時間內賣不掉,后續如何處理(比如,由一方按多少錢的底價收購,或交由法院拍賣),避免無限期拖延。
2. 剩余貸款誰還?
只要房子還有房貸沒還清,這一條就必須寫!
明確約定剩余貸款由獲得房產的一方負責償還,與另一方徹底無關。這是為了防止對方斷供,影響你的征信。
3. 戶口必須遷出!
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戶口還在房子里,必須約定戶口遷出的具體時限。
最好搭配“違約條款”:例如,逾期未遷出,每日支付多少違約金。沒有約束條款,對方可能一拖好幾年,會嚴重影響你賣房或孩子上學。
4.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怎么辦?
很多人覺得婚前買的房就是個人財產,不用處理,這是大錯!
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法律上通常視為共同財產。協議中必須明確 “另一方放棄對此的一切權利主張” ,避免日后對方反悔,起訴要求分割,導致賣房時無法順利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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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必須加上“違約條款”!
明確約定:如果任何一方不按協議履行(如不付款、不配合過戶、不遷戶口等),需要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發的訴訟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有了這一條,才能最大程度督促對方按約定辦事。
李曉娟律師總結:
協議離婚處理房產把以上五點落在紙面上,清晰明確,沒有歧義,才能真正的一別兩寬,開啟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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