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車主顧女士,因為一次充電后的超時停車費用,把車企告到了法院,最后法院沒有支持她的訴求。這件事也讓不少人開始關注充電樁超時收費的問題。
去年 10 月,顧女士開車去上海一家酒店停車場,用某車企的超級充電站給車充電。充完電后,她沒及時把車開走,車子在充電車位上停了 94 分鐘。之后她查支付寶賬單,發(fā)現(xiàn)一共被扣了 546.85 元,其中充電費只有 108.45 元,剩下的 438.4 元都是超時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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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女士覺得這筆錢收得不合理。她認為車企沒有用顯眼的方式告訴她超時費是怎么收的,而且充完電后也沒好好提醒她挪車。跟車企商量解決辦法沒成功,顧女士就起訴到法院,要求車企退還 438.4 元的超時費。
一審法院審理后,覺得車企已經(jīng)通過多種方式告知了超時費規(guī)則,比如充電站現(xiàn)場的告示、車載地圖彈出來的提示,還有官網(wǎng)說明。而且這個收費標準也不算高,沒違反法律規(guī)定,所以駁回顧女士的請求。顧女士不服這個結(jié)果,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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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二審時,主要看了三個問題:超時費的條款算不算數(shù)、這個費用到底是什么性質(zhì)、收費標準合不合理。法院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車企除了一審提到的告知方式,還通過車機大屏幕、手機 APP 和小程序,把超時費的收取條件和標準說清楚了。另外,顧女士之前也有過好幾次超時占用的情況,還付過一部分超時費,這說明她知道并且接受這個規(guī)則,應該按規(guī)則來。
法院還認為,超時占用費其實是一種違約金。如果車主明明有錯還超時占位,適當收點帶有懲罰性的費用,并不違法。而且車企也有一些靈活的做法,比如充電站空閑車位超過一半時,就不收超時費;用戶第一次超時,也會免掉費用。這些都能說明,車企收超時費是為了讓車主趕緊挪車,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不是為了多賺錢。
同時,法院指出,顧女士從 2022 年就開始開新能源車,肯定知道充電大概需要多久。當天她本來能提前把車開走,卻讓車在充電樁位上停了很久,明顯是她的問題。而且她占用車位的時候,這個充電站只剩 2 個可用的充電樁了,她的行為讓其他想充電的車主沒法用,也影響了車企的正常運營。所以法院覺得這個超時費標準是合理的,不用調(diào)整,最終還是駁回顧女士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負責二審的法官說,法院會尊重企業(yè)的管理方式,充電樁運營方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引導用戶合理使用設施。收超時費能讓公共充電資源用得更高效,對大多數(shù)用戶有好處。但企業(yè)也要講公平、守誠信,必須把收費標準清楚地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有知情權(quán)和選擇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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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網(wǎng)友們在評論區(qū)展開熱烈討論,觀點呈現(xiàn)明顯分歧。有網(wǎng)友支持法院判決,認為 “現(xiàn)在充電樁本來就緊張,好幾次急著充電,碰到充完電不拔槍占車位的,等半小時都沒人來,收高額超時費才能治這種自私行為”,還有人補充 “車主自己多次超時還起訴,明顯是知道規(guī)則卻不想遵守,敗訴很合理”。也有網(wǎng)友對收費標準提出質(zhì)疑,“充電才花 100 多,超時費翻四倍,這懲罰力度太夸張了,要是臨時有急事沒看到通知,很容易踩坑”,部分網(wǎng)友還建議 “應該設置階梯收費,比如前 30 分鐘 1 元 / 分鐘,超過 1 小時再漲,給車主一點緩沖時間,直接高價有點一刀切”。還有中立觀點認為,“規(guī)則透明是關鍵,車企要是在充電前彈窗確認超時費,而不是藏在官網(wǎng)里,爭議會少很多,雙方都得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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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判決,其實是新能源汽車普及過程中,資源分配與規(guī)則意識碰撞的一個縮影。一邊是充電樁 “一樁難求” 的現(xiàn)實困境,需要靠合理收費倒逼資源高效利用;另一邊是車主對收費透明度、靈活性的期待,希望規(guī)則能多些人性化緩沖。未來,或許需要車企進一步優(yōu)化告知方式、細化收費梯度,車主也多些規(guī)則意識,雙方共同磨合,才能讓充電服務既高效又暖心,真正適配新能源汽車時代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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