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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大事,房產中介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牽線搭橋”角色。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買賣雙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簽了合同,后來卻因種種原因交易“黃了”。這時,一個現實又棘手的問題就擺在了面前:“我這房子都沒買成,之前答應給的中介費,還要付嗎?”是中介公司“無理取鬧”,還是購房者“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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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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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化名)在產房里抱著剛出生的女兒,心里充滿了初為人父的喜悅,但隨之而來的是一股沉甸甸的責任感。他看著粉嫩的女兒,暗下決心:“寶貝,爸爸一定給你最好的未來,絕不讓你輸在起跑線上!”于是,“學區房”成了他心頭最緊迫的事。一出月子,王強就和妻子開始輾轉于各大房產中介。終于,在某中介公司經紀人小李的熱情推薦下,他看中了一套心儀的學區房。房東林女士報價堅決,經過小李一番“唇槍舌劍”的協調,雙方最終以總價365萬的價格成交。三方當場就簽訂了《房產買賣經紀合同》,王強也按約定爽快地支付了定金給林女士。看著合同,王強心里一塊大石頭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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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到家,王強細細一算賬,發現首付款和后續的月供壓力遠超預期。又想到孩子出生后的奶粉、早教等一大筆開銷,他之前那股“為父則剛”的勇氣,瞬間被冰冷的數字擊垮了。他開始焦慮不安,整夜睡不著覺。與此同時,房東林女士因為生意上周轉急需用款,不斷催促王強盡快辦理后續手續。
壓力之下,王強硬著頭皮聯系了林女士,坦白了自己的經濟困境。好在林女士通情達理,考慮到王強的實際情況,雙方“和平解約”,互不追究責任,林女士也把定金退給了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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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定金,王強感覺卸下了千斤重擔。可他這口氣還沒喘勻,中介公司的小李就帶著賬單上門了:“王先生,根據合同約定,您需要支付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王強一聽就愣住了:“小李,你搞錯了吧?房子我都沒買成,交易都沒完成,你們就帶著看了幾次房,簽了個合同,這就要收5萬塊?這錢我不能給。”小李一臉為難:“王先生,我們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幫您找到了房源、促成了您和房東簽合同,我們的核心服務已經完成了呀。您因為個人原因終止交易,這筆中介費仍要按照合同支付的。”
一個堅持“契約精神,服務完成必須付費”,一個認為“生活不易,交易不成費用免談”。雙方爭執不下,最終,中介公司一紙訴狀,將王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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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的核心義務是什么?簽訂合同就等于“完成服務”嗎?
中介公司的主要義務是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在本案中,中介公司為王強提供了房源信息,帶領看房,并最終促成王強與林女士簽訂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房產買賣經紀合同》。這份合同的簽訂,標志著中介公司作為“媒介”的核心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從法律角度看,中介公司已經完成了其主要的中介服務。
本案中,交易最終沒有完成,王強能否以此為由拒付中介費?
通常情況下,中介服務的目的是“促成合同成立”,而非保證合同最終履行完畢。合同的履行是買賣雙方之間的義務。本案中,《房產買賣經紀合同》中明確約定,簽訂本合同即視為中介服務完成,雙方需支付中介費。王強因自身資金原因反悔,屬于單方違約,其與房東協商解除合同的行為,并不能免除其向已履行完服務的中介公司支付報酬的義務。
假設,王強簽了合同后,因銀行貸款沒批下來,導致交易失敗,這種情況能否以“不是我的錯”為由,拒絕支付中介費?
不能拒絕支付中介費。如上所述,中介公司已經履行了核心義務,促成王強與房東簽訂合同。王強與銀行之間的貸款關系,是另一個獨立的金融合同關系。王強未能獲得貸款,屬于王強與銀行的合同關系中履行失敗,這個風險不能轉嫁給已經完成服務的中介公司。
【法官提醒】
最終,法院判決王強向中介公司支付5萬元中介費。這個判決并非偏袒中介,而是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維護了市場的契約精神。通過這個案例,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中介服務有其特定的完成節點,在購房前一定要理性評估,三思而后行,一旦落筆簽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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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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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的報酬請求權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的中介費用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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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丁炎燕、周佳雲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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