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浙江溫州鹿城區一廠房發生火災
所幸救援及時
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認定
火災原因為作業人員王某某
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違規施工
飛濺的焊渣點燃周圍可燃物引發![]()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王某某因違規使用明火作業
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
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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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7月17日,四川自貢九鼎百貨大樓發生火災,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傷。經調查,火災原因為施工人員違規動火引發火災。
案例二

2023年4月17日,浙江金華武義偉嘉利工貿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9000平方米,造成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06.5萬元。經調查,火災原因為工人違章電焊引發火災。
案例三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57萬元。經調查,火災原因為工作人員違章進行電焊切割作業,熔渣引燃了管道保溫材料殘片和裝飾裝修材料。
違規動火作業
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相關責任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防范事故發生
這些事項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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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王子健、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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