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審小犀,持續分享 審計實務/方法/案例
內容很干,記得關注并設為星標
8項紀檢措施和21項監察措施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適用
階段
監察措施
紀檢措施
適用對象
監察法
實施條例
問題線索處置
談話
可能發生違紀違法的黨員、監察對象
19
77-87
函詢
可能發生違紀違法的黨員、監察對象
19
59
206
查詢
涉案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26
135-138
調取
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
18
28
149-154
初步核實
詢問
證人、被害人等人員
22
92-98
勘驗檢查
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電子數據等
29
166-169
調查實驗
必要時,將事實或現象重新加以再現
29
170
鑒定
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30
175-187
限制出境
有可能逃匿境外的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
33
192-197
技術調查
涉嫌重大職務犯罪
(省級以上監委)
31
183-187
立案后的審查調查
涉嫌重大職務犯罪
(設區的市以下監委)
訊問
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
20
88-91
強制到案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案
21
99-102
責令候查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符合相關條件
23
103-112
管護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未留置人員,存在逃跑、自殺等重大安全風險
25
113-120
留置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涉嫌行賄犯罪或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24
121-134
禁閉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監察人員
64
304-307
凍結
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涉案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26
135-142
搜查
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
27
143-148
查封
封存
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財物、文件、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暫扣可在初核中使用)
28
155-165
扣押
暫扣
通緝
在逃的依法應當留置的被調查人
32
188-191
審查調查措施使用
一、紀檢監察機關使用措施的權限
紀檢機關在監督執紀工作中,可以采取談話、函詢、查詢、調取、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8項措施。
監察機關在監督執法工作中,可以采取談話、函詢、訊問、詢問、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留置、禁閉、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調查實驗、鑒定、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21項措施。其中采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措施的,按照規定審批后,交有關機關執行。
二、執紀執法各階段使用措施的權限
在問題線索處置階段可以采取談話、函詢、查詢、調取措施。
在初步核實中可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調查實驗、鑒定、暫扣、技術調查(設區的市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中不得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立案后可以采取訊問、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留置、禁閉、凍結、搜查、查封(封存)、扣押、通緝措施。
三、各類紀檢監察機構使用措施的權限
派駐(派出)機構根據授權,按照規定報批后,可以依規依紀依法采取前述紀檢監察措施。對依法應當交有關機關執行的措施,報派出機關(委機關)審批并以派出機關名義辦理。
未被授予監察權的紀檢機構(如機關紀委等基層紀檢組織、未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的高校紀委等),可以采取前述紀檢措施。
法條鏈接
— THE END —
?本文由審計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發布,素材來自:紀法思享。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
「審計之家」 事務聯系方式
社群、投稿、內容和商務合作
微信號:shenjizhijia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