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發布情況通報:10月18日,由杭州飛往仁川的CA139航班,一名旅客存放在行李架上手提行李內鋰電池自燃,機組按程序立即處置,未出現人員受傷。為確保飛行安全,飛機已備降上海浦東機場。國航已調配飛機繼續執行該航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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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趟航班乘客描述,航班起飛時間為當日9時許,在起飛一段時間后,“突然‘砰’一聲,看到前面行李架火冒出來了,整個客艙都是煙。”
航空飛行
關注鋰電池風險
鋰電池的運輸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直接關系旅客生命與航空運輸安全。因鋰電池在飛機上自燃起火導致的險情,今年就曾多次發生。
8月28日,大連飛往南京一航班在地面登機階段,一名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突然出現冒煙情況。
6月13日,舟山飛往揭陽一航班,飛行過程中一旅客攜帶的充電寶冒煙,所幸機組工作人員與乘客及時將火撲滅。
鋰電池在高溫、擠壓等外部因素干擾下,易導致起火、爆炸。一旦在機艙這樣狹小密閉的空間內發生此類事故,救援難度較大。因此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應關注鋰電池的危險性。
首先,鋰電池本身是一個氧化還原體系,可以自發劇烈反應。
其次,內部或外部短路、過度充電、高溫、擠壓、產品質量缺陷,在使用、搬運、包裝、儲存等環節操作不當等原因均可能導致鋰電池自發反應,溫度升高,繼而出現熱失控引起燃燒、爆炸。

圖源:中國消防
此外,無論因內部原因還是外部加熱或物理撞擊,鋰電池都能夠產生足夠的熱量使毗鄰的鋰電池也發生熱失控,或引燃臨近物品。
帶鋰電池或充電寶乘機
有嚴格規定
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此外,多個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存在安全隱患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根據民航局要求,自今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已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境外航班并不在此要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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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民航局規定,旅客攜帶鋰電池產品乘機,也有嚴格的要求。
如隨身攜帶,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
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不得超過兩個。
如大于160Wh,嚴禁帶上飛機。
乘機過程中應關閉所攜帶的鋰電池設備電源,防止設備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采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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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所有旅客的安全,攜帶充電寶、鋰電池乘機請務必遵守規范要求,飛行途中嚴禁使用充電寶,不能進行電子設備充電。
乘機過程中
鋰電池自燃怎么辦?
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指南》,機組工作人員將會進行應急處置。
通常會用水或其他不可燃液體對鋰電池、含鋰電池設備或相關行李進行淋灑降溫,并評估滅火后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設備狀態是否趨于穩定。
此時的機上乘客請保持冷靜,聽從指揮轉移、疏散。
切勿慌亂奔跑、喊叫,因鋰電池燃燒會產生有毒煙氣,乘客可用濕毛巾、濕毛毯等捂住口鼻過濾煙霧,減少其對人體呼吸道的傷害。
如被工作人員指定為應急處置的援助者,也應以自身安全為前提,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來源: 國家應急廣播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南方都市報、中國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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