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一輛小車靠邊停車時乘客開門,導致電動自行車翻車,60歲駕駛者劉某重傷昏迷。據南方都市報10月19日報道,法院審理認為,小車司機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制止義務,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案涉車輛未購買第三者商業險,司機需賠償152萬余元,劉某共計獲賠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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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據汕頭當地媒體報道,2023年6月,小車司機徐某敏搭載一名乘客行駛至汕頭市龍湖區一路段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車身與路邊留出大約1米的空隙。就在這時,60歲的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該路段同向行駛,恰好從這1米的空隙經過。突然,車內乘客打開了車門,車門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劉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事故發生后,劉某顱腦重傷,昏迷至今已逾兩年。劉某先后在兩家醫院住院共計232天。經鑒定,劉某的傷勢為一級和八級傷殘各一處。劉某一方先后兩次起訴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
龍湖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徐某敏負事故全部責任。徐某敏提出異議,申請復核,汕頭市公安交警部門最終維持原認定結果。
龍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機徐某敏臨時停車時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乘客的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制止義務,其停車行為為“開門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條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被告徐某敏未為案涉車輛購買第三者商業險,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龍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交強險的承保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143370元的賠償責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賠償責任須由徐某敏承擔。
如何減少“開門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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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多一份提醒,少一份風險
1.選對停車點:杜絕在行車道、禁停區停車,合法停車且不影響他人通行,臨時停靠及時開雙閃警示來車,盡量靠邊停車,不要給非機動車留有行駛空間。
2.停穩再開門:車輛未完全停穩前,嚴禁開啟車門,提前提醒乘客“先看后開”。
3.履行提醒義務:尤其要告知后排乘客,優先從右側車門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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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人:“荷式開門+兩段式開門”
1. 用遠端手開門:左側下車用右手開,右側下車用左手開,迫使身體扭轉觀察后方。
2. 先開一條縫:車門開至10厘米左右停頓,通過縫隙再次確認路況,避免一次性全開。
3. 確認安全再下車:確保后方無行人、電動車及來車后,緩慢開啟車門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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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與騎行者:保持警惕
1.保持安全距離:與路邊車輛保持1米以上橫向距離,車門打開寬度通常為80-100公分,這個距離能有效避險。
2.減速備剎:路過剛停下或開雙閃的車輛時,務必減速慢行,隨時準備避讓突發情況。
3.規范通行:不逆行、不右側超車,超車時先觀察前后是否安全,騎行時佩戴好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救命。
來源:南方都市報、彝良警方、北京交通廣播、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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