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報訊 據紅星新聞報道,2023年李佳琦【哪里貴了】言論將花西子推上輿論風口,自媒體博主趙某發布《對話花西子離職公關》一文后,竟因商業詆毀被判賠償32萬元。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不僅讓趙某陷入困境,更讓無數自媒體人對輿論監督的邊界感到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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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實層面看,趙某的報道并非無中生有。他通過熟人聯系到花西子離職公關,持有采訪錄音,文章核心內容源于受訪者陳述。即便小學生作文的表述帶有主觀色彩,也是對花西子公開信文本的評價,并非主動創設貶損詞匯。
反觀一審法院認定的虛假信息,所謂公關集體離職實為文章用大家,我們等表述引發的誤解,且花西子確有員工離職,只是數量存在爭議,并非完全捏造。
更關鍵的是,競爭關系的認定難以令人信服。趙某運營自媒體多年,微信廣告總收入僅453.14元,從未主動發布化妝品廣告,所謂化妝品行業有償推廣僅是平臺自動關聯或客服的常規回復。
將文化傳播領域的自媒體,與化妝品研發銷售的花西子認定為競爭對手,無疑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競爭關系的擴大解讀,違背了該法律維護同業公平競爭的立法初衷。
筆者認為,此案的本質,是輿論監督與企業商譽保護的邊界之爭。花西子作為知名國貨品牌,面對輿情本應展現更大包容度,而非動輒訴諸法律。
趙某的文章旨在滿足公眾知情權,屬于正常的輿論監督范疇。若僅因報道中存在細節爭議,就將其定性為“商業詆毀”并高額判賠,不僅會挫傷自媒體參與輿論監督的積極性,更可能壓縮人們對企業行為的合理質疑空間。
此案二審,不僅關乎趙某個人的命運,更關乎自媒體輿論監督的未來。期待法院能重新審視“競爭關系”的界定與“商業詆毀”的構成要件,還給輿論監督一片合理的空間,讓敢于發聲者不必再為說真話付出沉重代價。(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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