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兒。
先問小伙們一個問題:你此前人生的某個時刻,是否有過想要殺害某個人的想法?哪怕是一閃而過的念頭?我相信不少朋友都有過,我也有過。
深圳14歲女孩,被同學小區內數刀刺死。案發前這名‘未成年罪犯’不僅網購了刀具,還曾搜索‘14歲殺人會受到什么懲罰’這類信息,這是一起有預謀犯罪行為無疑。
大家支持對他施以極刑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也雙手贊成。只是這起犯罪,包括去年的‘邯鄲惡魔殺害同學’等數起同類案件,不自主的會讓咱們感覺到一種趨勢:未成年惡性罪犯,越來越多,手段也越發殘忍、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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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這起案件中的一個細節,這名‘未成年罪犯’在第一次捅了多刀逃離時,聽到女孩呼叫‘救命’,又折返回去朝著頸部連捅數刀,女孩當場斃命。
為啥現在的小孩這么狠?
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未保法’,由于它的存在,一些殺害他人的未成年惡棍,得以逃脫法律制裁,或者是只被輕微懲罰。
這是非常重要原因,但只是表面,深層原因更加讓人心驚的——當前沒有阻止的辦法。
咱們都是從未成年時期過來的,尤其是13/4歲——17/8歲那個天不怕、地不怕的叛逆期。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在家不聽父母的,在學校不聽老師的,主打一個對著干,特別是當他們有某種強烈想法的時候,任何人的意見、勸導大多都是白費勁兒。
不過好在絕大多數孩子骨子里并不壞,他們只是單純叛逆,想通過對抗獲得一些自主權而已。這是孩子成長必經之路,畢竟孩子年齡增加、身體發育、心智變化,為的都是將來‘獨立生存’,這是基因自帶先天邏輯。
即便多數孩子正常,也肯定有不正常的。這里先舉個例子:
俗話‘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自然界的弱肉強食,人類社會某些環境也存在。
1995我上三年級那會兒,學校有一老大,見過他拿著棍子揍另一個‘壞孩子’。他畢業后,挨打的那個壞孩子成了新老大橫行霸道。等我上五年級的時候,又換了一個六年級的當老大。我上了六年級后,隔壁班一男生打敗了我們班的惡棍,成了當年的老大。
其他有些環境也差不多,只要有人聚集的地方,一段時間后,自然會出現一個‘話事人’。這是生物群居的特性,顯著的特點是:在智力越低的族群里,越容易憑借暴力或者是戰斗力成為‘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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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沒有發育成熟的惡棍未成年群體中,暴力被普遍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其實說白了,如果不是法律和支撐法律的‘暴力機構’的存在,成年人的世界也是如此。早些年國內治安混亂時,黑社會橫行就是最好的證明。
在這種認知大前提下,那些惡種未成年人,一方面用暴力欺負同類,享受著暴力帶來的‘地位’‘快感’‘滿足’;一方面又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懲罰。根本沒有改變的‘動力’。
就好比38歲的你,大街上看一人不爽,上去就給人家開了瓢。然后因為你長得夠帥,就給你免了懲罰。你發現帥竟然可以被優待,下次是‘加以利用’還是‘改邪歸正’呢?
這就是那些惡種未成年,仗著年齡耍橫、傷害、犯罪的‘仰仗’。如果再加上這個年齡段叛逆塑造出來的對抗心理,自然而然就會產生趁著‘年輕’,趕緊干壞事的想法。過了這個村,就沒這么好的待遇了。
此刻,文章開頭問題的答案也就出來了,咱們成年人即便曾有過殺人念頭,但法律的嚴懲和理智的頭腦,會阻止咱們付諸行動,因為后果承擔不起。
另外咱們也看到,前段時間一些霸凌、群毆他人的惡棍未成年,作惡后叫囂‘歡迎報警’‘未滿16歲,對我們的懲罰是——沒有懲罰’。本質上,這就是無數‘前輩’們替他們試探出了底線,他們才得以在底線之上‘肆意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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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惡棍未成年的‘幸事’,卻是大多數正常孩子的‘悲哀’,但這還不是最危險的。
最危險的就是,類似深圳事件中那名‘未成年罪犯’——本質不壞的孩子被侵蝕。
通過官方媒體對案情的報道,我們知道兩家是朋友且住在一個小區,兩個孩子從小一起長大,小學時雙方父母輪流接送,只是到了初中因一方家庭實在抽不開身,才由受害者父母單獨接送倆孩子,并且已經持續了三年。
倆孩子哪怕算不上青梅竹馬,至少也是從小就認識,并且相當熟悉,孩子本身也并不是壞種。
可在這種背景下,他還是提前購買刀具,搜索相關懲罰內容,說明他‘殺人動機和決心’在購買刀具之前就已經產生,并且目標也是確定的。最重要的是,他的動機保持了數日,并且最終也采取了行動。
是什么原因讓他產生殺人想法,并且一直保持呢?他說是女孩看不起他。
可女孩已經不在了,女父母大概率并不是完全清楚。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懂得了隱私和遮掩,普遍不太喜歡跟父母說一些有可能被‘教育’‘嘮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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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人之間發生過什么,咱們不得而知,而‘罪犯’給出的理由,應該說是能夠促使他產生殺人動機的。要知道,成年人被情緒裹挾,有時尚且無法控制行為。而未成年人,大腦功能不全,不具備足夠的‘剎車’機制,非常容易被‘仇恨’等情緒主導思維。
特別是在‘自我意識’逐步成型的年齡段,被人看不起是無法忍受、且‘仇恨’會持續存在一種特殊情況。所以他才產生并保持數日‘殺人’想法,然后一步步付諸行動。
特別是在看到同齡人有類似‘殺害’行為,且得以逃避最嚴厲懲罰的情況下,他的決心得到了‘強化’。在‘行動’時,第一次捅了數刀后逃跑,聽到了女孩呼喊救命,他又回去惡狠狠的‘補刀’。這是情緒、腎上腺素、暴力快感等多種因素綜合‘刺激’產生的無腦行為。
小時候有過打架經歷的朋友,應該會有些體會,打架上頭的時候,不自主地就會全力攻擊對方最致命的頭部、面部。當時異常亢奮一點都不覺得害怕,可事后回想一定是膽戰心驚,也會慶幸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綜上,這名‘未成年罪犯’的行為,是多種因素混雜造成的惡果。這里面有些因素是先天存在沒法避免的,比如發育期帶來叛逆、沖動、思維不健全、腎上腺等;也有些因素是隨機、不具備普遍性的,比如家庭教育,貧富差距,孩子矛盾處理方式等等;再有就是一些社會因素比如短視頻影響、不良暴力行為引導等。
但有一方面因素,是可以改變,我個人認為是應該立即做出改變的——提高震懾。
咱們不知道這個‘未成年罪犯’在搜索相關殺人懲罰時,看到了什么。我在搜索引擎試了一下,排第一是AI給出的這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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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翻看了搜索結果中幾篇法律人士的文章,都沒有看到確切‘可以判死刑’的說法,文章中給出的一些案例,最重的判罰也就是邯鄲3惡魔中那個唯一的‘無期’,以及一個十二年和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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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涉及未成年案件的公開判決非常少,原因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類案件多數不會公開審理。這本質是一種保護,可是不公開自然也就談不上‘震懾’了。
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深圳這名‘未成年罪犯’在作案前搜索,看到的都是‘殺人償命’‘執行死刑’‘牢底坐穿’這類結果,他會不會‘懸崖勒馬’?
羅翔曾說:唯有嚴厲且快速的懲罰,才能帶來改變的效果,我深表認同。
因此我覺得這方面需要盡快改善,一方面要公開審理,倒也不是說全部公開,但對此類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手段殘忍的未成年犯罪,真的沒必要顧及隱私這個‘雞肋’了;另一方面就是判決要實打實,不必再考慮什么‘未保法’了。
他們都殺人了,正常來說人權都不該有了,還談隱私和保護實在是‘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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