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 天津經開消防”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有關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違法行為,社會單位被處罰款。
從原文標題《典型案例丨天津開發(fā)區(qū)某高層大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中級被處罰案例》來看,關鍵詞:未持中級,是未持中級證,還是未持證?這里 有個疑問請教 一下:是否有些省市的社會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依法取得中級的消防行業(yè)特種證書?
直接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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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經開區(qū)消防救援支隊對某公司管理的高層大廈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當時僅有一名值班人員(張某)在崗,監(jiān)督檢查人員隨即要求張某出示其消防設施操作員證,張某無法提供有效證件,并承認自己尚未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經進一步核實,該物業(yè)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以案釋法
依照《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由于涉事公司作為管理責任主體,管理存在重大疏忽,結合案件性質,決定給予該單位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同時,對該物業(yè)公司法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其簽署承諾書,確保今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yè)特種證書。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以上和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和1000元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心臟”,值班人員火警處置的第一響應人。其必須具備專業(yè)的技能和知識,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備、準確判斷火警信息、有效啟動應急程序,持證上崗是國家對從業(yè)人員專業(yè)能力的最低保障要求。一旦發(fā)生火災,無證人員可能因操作不當甚至不會操作,錯過最佳滅火和疏散時機,導致小火釀成大災,后果不堪設想,單位面臨的不僅是罰款,若因失職導致嚴重后果,相關責任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北京某商場火災,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處置不當。造成2人死亡,財產損失1500萬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被判刑。
案件雖小,但較為普遍,通過此類案件,也暴露出一些社會單位,在落實消防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不堅決,打折扣,日常不學習,不培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意識不強,沒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巡查制度,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立即制止。一些單位沒有對新入職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沒有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嚴禁員工在樓內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同時,應增設室外集中充電樁,引導員工規(guī)范停放。
針對上述問題,經開區(qū)消防救援支隊在今后“雙隨機”檢查過程中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加強隱患問題自查自糾自改,加強法律法規(guī)學習,制定滅火救援預案,搞好員工培訓和日常消防疏散逃生演練,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加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單位逐級要明確責任分工,壓實安全責任,特別是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方面進行針對性檢查。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共同維護消防安全!
來源:天津經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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