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虞爾湖
出品 | 潮起網「于見專欄」
近日,樂視超級電視發布致南京中電熊貓家電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南京靜業家電有限公司)的公開信,引發財經領域對“企業信用履約”與“中小民營企業維權”的關注。
不同于常規的“討債”訴求,樂視此次核心意圖在于以自身與國企合作的糾紛案例為切口,揭露“國企央企失信譽”、“中小民企維權難”的現實痛點。
在市場經濟的信用坐標系中,這起糾紛不僅是兩家企業的商業糾葛,更折射出不同市場主體在履約責任、破產合規性及維權成本等層面的深層矛盾,為營商環境優化提出了亟待解答的命題。
企業履約責任的邊界與堅守
市場經濟的核心基石是信用,而履約責任是信用的具象化體現。從樂視與南京中電熊貓家電(以下簡稱“熊貓家電”)的合作軌跡看,雙方在履約層面呈現出截然不同的行為邏輯。
樂視作為中小民營企業,雖背負十幾億債務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卻在與熊貓家電的合作及自身經營中,展現出對履約責任的堅守。
公開信顯示,2019年初至2022年3月,與中電熊貓東莞分公司達成樂視電視的代工生產40 萬臺電視,采購額近 4.5 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采用的是業內罕見的“預付定金+全款提貨”模式——這本身是中小民企為獲取國企合作機會,而做出的信用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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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樂視官方微博
然而,合作后續出現的質量事故更能檢驗企業信用。部分新品上市不到一年,電視屏幕橫豎線、漏液等問題頻發,壞屏率接近20%,而行業正常壞屏率不足2%,已構成嚴重質量事故。
即便自身深陷債務,樂視仍陸續墊付1400多萬售后費用,且2019年至今的業務中“未給合作伙伴添過麻煩”。這種“負重守諾”的選擇,是中小民企在市場競爭中對信用價值的樸素認知。
反觀熊貓家電,作為央企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下屬子公司,同時擁有“央企背景”與“熊貓馳名商標”的雙重信用背書,卻在履約中暴露出責任的失守。
質量事故發生后,熊貓家電先以“上游屏廠質量問題”為由,要求樂視配合提供單據,卻在自身從上游供應商獲得600多萬賠償后,以“財務法務審核中”“付款流程中”為由拖延,將本應用于售后的資金截留;后續又以關閉工廠、遣散員工等方式中斷售后,甚至在法院判決需賠償樂視共計1495萬元后,通過“更名”“關聯方申請破產清算”等操作逃避債務。
從信用體系視角看,熊貓家電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商業契約精神,更消解了“國企央企”本應承載的信用示范價值,讓市場對“國資背景企業的履約可靠性”產生疑慮。
破產清算合規性存疑,國企背景下的道德風險與監管拷問
企業破產清算是市場經濟的正常退出機制,但熊貓家電的破產清算操作,卻因“國企背景”與“系列規避責任行為”,引發外界對其合規性與道德風險的雙重拷問。
首先是“破產清算的時機與關聯方角色”的反常性。公開信披露,2025年8月,中國電子旗下東莞中電熊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熊貓家電關聯方)向法院申請熊貓家電破產清算。
這一操作的吊詭之處在于,申請破產的主體是同一央企體系內的子公司——若將企業比作生命體,相當于“同體系兄弟公司”為陷入困境的主體申請“安樂死”,而非通過資產重組、債務協商等方式挽救。
這種“關聯方主動申請破產”的行為,既不符合市場主體“共渡難關”的常規邏輯,也讓“破產清算是否為逃避債務的工具”的質疑,逐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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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樂視官方微博
其次是“企業更名與資產轉移”的時間敏感性。熊貓家電自2009年成立至2024年6月,16年間名稱從未變更,但在2024年6月25日,卻在法院判決后迅速更名為“南京靜業家電有限公司”。
“中電熊貓”作為承載央企信用與馳名商標價值的品牌符號被棄用,新名稱“靜業”暗含“靜止營業”的隱喻,這種“判決后緊急更名”的操作,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通過名稱剝離品牌價值,弱化債務關聯”的意圖。
結合其此前“拖延轉移資產”“遣散員工關門”等行為,一套“規避債務、預備破產”的鏈條已較為清晰。
此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責任也受到挑戰。公開信提出三點疑問,也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其一,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出資到位?熊貓家電2009年注冊資本3億元,2021年增資至3.89億元,若破產清算時存在資本金未足額到位情況,將損害債權人公平性。
其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到位?假設資本金足額且每年虧損3000萬,需連虧13年資產負債率才達100%,但破產企業通常資產負債率超200%,若按此測算,熊貓家電年均虧損額或達4863萬,這與“江浙營商環境優勢”“央企年度考核”形成矛盾,暴露出國有資產監管的潛在漏洞。
其三,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熊貓家電常年租賃上市公司熊貓電子廠房、生產線,從關聯方采購原材料,這些交易的定價合理性,直接關系到國有資產是否被“內部侵蝕”,而“兄弟公司申請其破產”的反常舉動,更讓關聯交易的公允性疑云加重。
中小民企維權困境,成因剖析與破局路徑
樂視與熊貓家電的糾紛,是中小民營企業在與國企合作中遭遇維權困境的縮影。這種困境的形成,既源于市場主體間的力量失衡,也與制度保障的不完善密切相關。
從市場博弈層面看,中小民企與國企的“信用不對稱”是核心矛盾。國企依托國資背景、品牌積淀,天然擁有更強的談判地位與社會信任度,中小民企為獲取合作機會,往往需在付款方式、責任條款等方面做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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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現糾紛,國企可通過“走流程”“行政化協調”等方式拖延,而中小民企卻因資金、資源有限,難以承受長期維權的時間與經濟成本。
此次樂視雖獲法院兩次勝訴判決,卻因熊貓家電的“破產清算操作”而面臨賠償款“回收無望”的結局,正是這種失衡的直觀體現。
從制度保障層面看,當前針對“企業破產清算中逃避債務行為”的審查機制與“中小民企維權的支持機制”仍有不足。
一方面,破產審查需更嚴格區分“正常市場退出”與“惡意逃避債務”,對企業破產前的資產轉移、名稱變更、關聯交易等行為,或許應建立更細致的回溯性審查制度,防止“假破產真逃債”。
另一方面,中小民企維權時,缺乏更便捷的司法通道與成本分擔機制,現行訴訟流程對資金薄弱的民企而言,仍是沉重負擔,且對“國企失信”的懲戒力度與社會監督聯動不足,導致部分國企存在“失信成本低于守信成本”的扭曲預期。
據分析,出現這種窘境,破局路徑需多方合力。其一是強化國企信用約束,將“履約責任”納入國資考核體系,讓國企的信用表現與管理者績效、企業資源獲取直接掛鉤,倒逼其重視契約精神。
其二是完善破產法律制度,細化“惡意破產”的認定標準與處罰措施,加強破產管理人對企業破產前行為的調查權,保護債權人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利益。
其三,構建中小民企維權的支持生態,通過行業協會、公益法律機構等為中小民企提供維權援助,降低其維權門檻,同時利用輿論監督、信用公示等手段,增加企業失信的社會成本。
結語
樂視與熊貓家電的糾紛,猶如一面鏡子,照見了當前營商環境中“信用建設不均衡”“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維權機制不充分”的現實問題。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都應是信用規則的遵守者與維護者——國企不應憑借背景優勢漠視契約,民企也不該因力量薄弱而維權無門。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這起案例也為營商環境優化提供了方向:唯有讓“信用履約”成為所有市場主體的剛性約束,讓“破產清算”回歸“市場退出工具”的本質而非“逃債手段”,讓“中小民企維權”獲得更堅實的制度支撐,才能真正構建起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讓不同類型的企業都能在市場中各得其所、良性互動。
樂視這次發聲,既是樂視此次公開信的深層訴求,也是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期待這一次,正義會站在樂視這一邊,站在弱勢群體中小民營企業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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