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建朝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華食品”)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及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被處以沒收涉案產品并罰款8.3226萬元的處罰,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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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融市監龍田處罰﹝2025﹞8號),朝華食品存在兩項主要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二是生產標簽上未標注規格、凈含量、成分或配料表、生產者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必備信息的“紅小廚240g罐裝佛跳墻”。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朝華食品作出如下處罰:沒收涉案產品“紅小廚240g罐裝佛跳墻”共130箱(每箱24罐);處以罰款8.32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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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福建朝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1-15,法定代表人為何道耀,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50181MA33J7R34L,企業注冊地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龍田鎮上薛村鳳凰山327號,所屬行業為食品制造業。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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