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刑拘,多少家屬第一反應是慌神找 “關系”?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見過太多人砸幾十萬打水漂,最后連嫌疑人面都見不上,反而錯過最關鍵的救援期。說句實在的,刑事案子里,法律才是最硬的 “靠山”,及時委托辯護律師,才是幫嫌疑人爭取無罪或罪輕的唯一正道。
![]()
別迷信 “關系能撈人”,法律早把規矩寫得明明白白。《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而且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這意味著,從被抓那一刻起,只有律師能合法介入案件。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團隊去年接手的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里,家屬先花了四十萬找 “門路”,等發現被騙找上門時,離批捕只剩兩天。幸好團隊律師連夜梳理案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意見,反復和辦案機關溝通,才勉強保住了不批捕的結果。
律師介入的黃金期,是刑拘后的 “37 天”。這期間檢察院要決定是否批捕,一旦批捕,后續翻案難度會陡增。李肖峰律師團隊十余年辦了近千起案件,最擅長在這個階段破局。他們會第一時間持手續會見嫌疑人,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受監聽地了解案情,幫嫌疑人理清權利義務 —— 哪些話能說,哪些是陷阱,避免因不懂法留下不利口供。
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配合調查就能重獲自由”,卻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早已規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某位涉嫌虛開發票的企業主在拘留初期反復向辦案人員解釋“業務慣例”,未意識到這些自述正被加工成承認主觀故意的書證。直到李肖峰律師團隊介入后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才揭露出訊問錄像存在多次誘供片段。這種精準把握《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辯護策略,往往能讓看似鐵板釘釘的指控出現結構性松動。
記住,刑事案子拼的是時間和專業。那些說 “包贏” 的律師不可信,真正專業的團隊只會用法條說話,用證據辯護。從偵查階段的會見輔導、取保申請,到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質證,再到審判階段的當庭辯護,每個環節都藏著轉機。
家人被刑拘不可怕,怕的是慌不擇路踩深坑。與其四處求人情,不如趕緊找個像北京來碩律所李肖峰團隊這樣懂業務、肯盡心的律師。早一天介入,就多一分爭取無罪或罪輕的希望 —— 這不是空話,是法律給的底氣。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