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24年7月,16歲的劉某某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內,因同監區三人連續四天的毆打、體罰不幸離世,閉合性胸部損傷成為奪走他生命的直接原因。
2025年5月案件開庭,三名被告人雖認罪認罰,相關民警也因濫用職權被刑事立案,但這場悲劇的追責絕不能止步于此。
從轟動一時的“干尸少年案”中18名工作人員受處分、領導被追責的先例可見,此類重大責任事故,從來不是“基層失職”就能簡單概括的,未管所的頂層管理者責任必須被深挖、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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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中,連續四天的暴力在監區內公然上演,監控錄像未能觸發任何干預,劉某某昏厥后也無人及時救治,這些環節的全面失守,暴露的是未管所管理體系的崩塌。
若僅將責任歸咎于值班民警和兇手,忽視領導班子對監管制度的建立、監督與落地責任,便是對“權責一致”原則的背離。
三名施暴者能以“培訓管理”為名施暴,本質上是監管權力被違規轉嫁,而這種畸形模式的存在,與未管所領導對制度執行的漠視、對風險隱患的放任直接相關。
如今,涉案民警被立案偵查是必要一步,但更關鍵的是要追問:未管所所長,副所長們是否對場所安全負起了總責?分管領導是否履行了監督監管職責?
這些頂層管理者若存在失職瀆職,甚至對違規操作默許縱容,就必須與基層民警一同站在追責的天平上。參考干尸少年案例中對民政局副局長等領導的問責邏輯,湖北未管所的領導班子絕不能成為追責的“漏網之魚”。
劉某某的家人仍在承受精神創傷,父親張某唯一的支撐是“討回公道”,這份公道不僅包括嚴懲施暴者,更包括讓每一個失職的管理者付出代價。
若僅追究基層人員,頂層領導卻“全身而退”,不僅無法告慰逝者,更難以徹底堵住監管漏洞,未來仍可能有少年在高墻內遭遇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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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將追責鏈條從基層民警延伸至未管所領導班子,甚至更高層級的監管部門,以“零容忍”態度一查到底,才能讓矯正場所回歸“教育挽救”的初心,讓法治的底線真正守護每一個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避免悲劇重演。(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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