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孕婦泰國墜崖案”離婚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王某(王暖暖)與被告俞某某離婚,并判令被告俞某某給付原告離婚損害賠償50萬元。
這起被稱為“國內首例被告在國外服刑的離婚案”的判決,不僅為受害者王暖暖帶來了法律上的解脫,更創造了涉外司法實踐的一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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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6月9日到如今終于拿到離婚判決,王暖暖的六年抗爭見證了我國涉外司法協作的突破。這紙判決,是王暖暖掙脫噩夢,重獲自由的勝利,是勇敢抗爭后的“重生”,也是她與孩子的新生。
回顧案件本身,其惡劣程度令人震驚。2019年懷有身孕的王暖暖在泰國被丈夫俞某推下34米高的懸崖,全身17處骨折,在ICU搶救了8天才勉強保住性命。更為殘忍的是,王暖暖不僅失去了腹中胎兒,還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種種障礙。她曾向媒體透露,由于仍處于婚姻存續狀態,在給孩子上戶口時一度被告知生父只能填寫俞某,后來才按照非婚生類型解決了戶口問題。此次判決準予離婚,解除了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使王暖暖能夠真正開始新的生活。從法律角度看,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充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俞某某的故意殺人行為,無疑構成了重大過錯。
另外,在這份判決中,法院判令俞某某給付王暖暖的50萬元賠償,在法律上屬于離婚損害賠償,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這一賠償性質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從法律依據來看,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幾種情形,其中包括“實施家庭暴力”和“有其他重大過錯”。俞某某將懷孕的妻子推下懸崖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普通家庭暴力的范疇,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無疑屬于“重大過錯”。而關于財產分割問題,據悉王女士的財產很大部分是其婚前財產,這部分俞某某是無權主張分割的。至于王女士婚后取得的財產,因俞某某對王女士實施了暴力行為,且企圖侵吞王女士的財產,法院可以判決不分配給俞某某。這次判決也敲響了女性權益保護的警鐘,為更多類似的受害者帶來了希望與力量。
這起離婚案最為法律界矚目的,并非實體判決內容,而是其程序上的突破與創新。由于被告俞某某正在泰國服刑,此案成為國內首例被告在國外服刑的離婚案,在程序上面臨三大難題:
1.文書送達:如何向在泰國服刑的被告合法有效地送達司法文書;
2.開庭審理:如何讓在泰國服刑的被告參與庭審;
3.法律協調:如何協調中泰兩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異。
針對這些難題,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探索出了一條全新的路徑:
首先,法院“通過涉外送達方式向其送達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解決了文書送達的難題。其次,在2025年9月26日的庭審中,法院安排“被告俞某某通過在線視頻方式參加訴訟”,解決了境外服刑人員參與庭審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泰國并未加入《海牙送達公約》,這一程序突破對我國處理與其他非公約成員國的司法協作具有參考價值。
當然,盡管一審判決已經作出,但案件仍存在不確定性。如俞某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需再次啟動涉外司法協助送達和開庭協調,無疑會延長進程。這類涉外離婚案件的處理,核心挑戰在于協調兩國之間的司法程序。從長遠來看,有必要構建更加系統化的國際司法協作機制,提高此類案件的審理效率,減少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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