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將于10月22日召開該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議案為審議及批準采納員工持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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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為適應公司上市后面臨的新形勢,強化戰略推進與目標實現,進一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與責任感,實現公司與員工價值共享,公司擬設立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與原則:
為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共贏,健全公司長期激勵機制,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基于合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按照《公司法》《保險法》精神,根據上市規則等要求,總體規劃、分期實施。重點面向陽光保險集團及成員公司的核心骨干和早期入職的老員工。
持股計劃的參與人員范圍:
持有人為對公司業績提升和中長期發展發揮相應作用的高管人員、關鍵崗位人員、骨干員工等。
持股計劃參與人員具體包括:公司創始團隊成員,公司和成員公司各級班子成員、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和業務管理、科技、投資、銷售等骨干員工(以上員工司齡原則上不少于兩年;對于司齡超過十年的老員工,條件可適度放寬;司齡少于兩年,但確需列為參加對象的,應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持股方式及股份來源:
本計劃擬通過信托計劃持有陽光保險集團股份。股份來源于股東轉讓、購買在公開市場發行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回購等。
公司代持股計劃與信托機構簽署信托合同。信托機構根據信托合同及持股計劃方案的規定履行持股計劃資產的受托管理義務。公司選任適格的信托公司作為持股計劃的信托機構,并與其簽訂信托合同。信托合同需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信托財產不得歸入信托方固有財產、信托計劃的投資、信托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信托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的行使、風險揭示、違約責任等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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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價格
股份來源于股東轉讓的,轉讓價格即為認購價格;股份來源于購買在公開市場發行的公司股票的,購買價格即為認購價格;股份來源于公司回購的,除非董事會、股東會另有決議,回購價格即為認購價格。
持股比例
公司所有員工持股計劃累計持有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資金來源
持股計劃所需資金來源于員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公司不為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擔保等各類財務支持,不為開展持股計劃額外增加員工薪酬。
持股計劃存續期、鎖定期及終止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依照《通知》的要求,對于持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對應的持股計劃份額,公司和核心子公司部門級以下員工鎖定期為3年、部門級員工鎖定期為4年、班子成員鎖定期為5年。在相應持股計劃份額的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退出;鎖定期屆滿后,按照上市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每年度處置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25%,具體處置數額根據上述規則并充分尊重持有人意愿確定。如果本條規定的鎖定期滿,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權的鎖定或減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持股計劃存續期為自成立之日起10年,除董事會依據持有人會議要求另有決議外,存續期自動延長。持股計劃不再存續的,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同信托機構對持股計劃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在扣除相關稅費、管理成本費用后,按持股計劃份額比例向持有人分配剩余資產。清算分配完畢,終結信托計劃和持股計劃。
陽光保險是國內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保險機構之一。該公司于2015年開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經該公司2016年2月4日召開的股東大會批準,向員工持股計劃發行及配發440780000股境內未上市股份,占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83%。這一股份認購價格為4元/股,自該公司上市日期起,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鎖定三年。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由3688名個人持有。
陽光保險于2005年7月成立,發展至今,集團已擁有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資產管理、醫療健康等多家專業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陽光保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成為國內第十家上市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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