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為購房假離婚弄假成真的案子,涉及到離婚后300萬購房款歸誰的問題,法院的判決也是挺有意思,最后誰吃虧真不好說!
![]()
基本案情:北京海淀法院的案子,小王和小宋2018年登記結婚,2019年登記離婚,但離婚后仍一起生活到2023年1月,在此期間小王向小宋轉賬了300萬,轉賬時備注用于購房定金及首付款,小宋用這筆錢購買了套房,登記在小宋個人名下。這是雙方認可的客觀事實,但對這些行為的性質和目的,雙方說法不同。
小王說雙方是為了買房假離婚,準備買房后復婚,所以離婚后還在一起生活并共同買房,但現在雙方不復婚了,這300萬就應該還給自己。
小宋說雙方是真離婚,但離婚時財產分割不公平,小王分的財產多。離婚后雙方關系緩和的同居期間,小王自愿總計贈與的300萬,既為了挽回感情,也是為了彌補之前財產分割的不均,這個贈與已經完成了,現在也不存在可以撤銷贈與的情況,所以不同意返還。
![]()
大家覺得這兩個人誰說的是實話,誰在說謊?估計大部分人都覺得假離婚共同出資購房的說法更合理吧?如果不是假離婚,離婚后一方很快拿300萬給另一方買房這事就很不合理。但這事法院的判決也有點意思,最后誰吃虧還真不好說!
法院對雙方是否假離婚的問題沒做判斷和結論,對離婚時是否存在財產分割不公平的事也沒做結論,只分析處理這300萬的問題。
法院認為:小王表示雙方對復婚有共同希望才進行購房,轉賬時也明確標注了轉賬的目的是用于購房。而小宋主張款項為贈與,但未就就此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信。雙方在同居期間小王出資購房登記在小宋名下,現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在小王沒有實際居住使用該房,也明確表示以后不會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小王要求返還該300萬元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予以支持。小宋不服一審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
這次假離婚,如果300萬不回來肯定是小王虧了,但現在誰虧了就得看登記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案是不是真的不公平了。如果是小宋虧了,現在再想去訴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成功率恐怕就不高了!
最后,還是強調常識:辦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但真離婚不可怕,怕的是人財兩失,所以這種情況一定要謹慎處理財產問題,形式上的協議盡量合理分配。如果做不到合理分析,要保留雙方真實意圖的證據,萬一弄假成真,可以盡量挽回財產損失!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