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個網友和我聊天,他說自己是一名在鄉鎮工作了三年多的公務員,前陣子被縣委組織部借調過去幫忙。前幾天,鎮領導突然給他打了個電話,話講得很直白。領導說,如果他想留在縣里發展,就抓緊辦正式調動手續;如果想回鎮上,就去部里把情況說清楚。領導還特意提醒他,本鄉鎮提拔干部,鎮領導有決定權。
這個網友拿不準請教我,要是組織上真想提拔他,鎮黨委書記真的能一票否決嗎?
其實這個問題挺有意思,因為它反映出不少基層干部對人事提拔流程并不太熟悉,甚至沒完全搞明白自己到底歸誰管。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鄉鎮黨委書記在干部提拔中到底有多大話語權。
組織與組織部,不是一回事
我們常說的“服從組織安排”“感謝組織培養”,這里的“組織”其實是個寬泛概念,指的是人事關系所在的黨組織。對鄉鎮干部來說,這個“組織”就是鄉鎮黨委,具體來說就是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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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組織部,是縣委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干部、黨建、人才等具體工作。組織部行使的是組織賦予的權力,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組織”。簡單說,組織部是辦事機構,而組織是決策主體。
排序,不是干部選拔的依據
干部工作關系到黨的事業發展,是件嚴肅的大事。
官方說法是,考察干部要看德、能、勤、績、廉,不能論資排輩。私底下講,提拔干部既要看能力,也要看人脈,你需要和本單位同事,甚至縣直部門的干部同臺競爭。
舉個例子,北方某縣最近剛調整了一批干部。政府辦下派了3名干部擔任副鎮長,組織部下派了2名干部擔任組織委員,而被提拔的本地鄉鎮干部幾乎為零。這說明什么?排序只是表象,關鍵還是看綜合實力。
兩年借調,其實不合規
無論是2014年出臺的《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還是今年剛發布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都明確規定上級機關不得借調鄉鎮干部。
可能有人會說:“大家都這么干,也沒見誰受影響。”但問題在于,如果你還在服務期內,借調本身就不合規。等到提拔的關鍵時刻,如果有人拿這個說事,肯定會受影響。
平時同事之間和和氣氣,但到了關鍵時刻,難保不會有人使絆子。
黨委書記真能一票否決嗎?
黨委書記推薦干部,可能力不從心;但要想否決一個干部的提拔,卻易如反掌。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有嚴格的程序要求:需要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主要領導溝通情況、征求意見;還要通過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等方式廣泛了解情況。
一般來說,就算某個干部表現平平,但如果要交流到其他單位任職,大家通常都會配合組織工作——畢竟把不討喜的人送走是好事。但如果你長期不在本單位工作,卻還想占著本單位的領導職數,這絕對不是大家樂見的。
如果黨委書記明確反映某位同志存在多方面問題,并提出否決意見,組織部就必須重新考慮提拔決定。
當干部,不能既要又要
現在鎮黨委書記把話說的很明白了:想留在組織部,就把關系轉走,今后發展看你自己;想當鄉鎮副職,就回來好好工作,他依然會考慮。但不能既占著鄉鎮編制,拿著鄉鎮工資,干著組織部的工作,還想競爭本地的副職職位。
這就叫“東食西宿”,不切實際。
換屆年前,黨委書記的推薦權很關鍵
2026年鄉鎮換屆前,至少還會有兩次干部調整:一次在年底前,一次在明年初。
對于換屆前上任的黨委書記來說,他幾乎可以決定一半以上班子副職的人選。因為這是未來三五年他要帶領的隊伍,所以組織部通常會尊重他的選擇。
這么看來,擺在面前的出路有三條:
上策是回鄉鎮好好工作,借助鄉鎮黨委和組織部的雙重運作,在本地解決副職;中策是把編制正式調到組織部,繼續努力工作,爭取將來提拔部務委員;下策是固執己見,最后可能兩頭落空。
說到底,人生的路要自己選,選定了就堅定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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