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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萬軍教授給某區紀檢監察機關授課)
在內蒙古包頭這片草原與現代城市交融的土地上,張萬軍的身影活躍于高校講臺、律所、政法機關與商會之間。作為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他還擔任包頭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員、包頭市江蘇商會會長、內蒙古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等多項社會職務。近二十年來,張萬軍始終以“學術賦能實踐,理論照進現實”為理念,在法學研究、司法實務與社會服務之間,探索出一條融合發展的獨特路徑。
一、以法學視野洞察中華法系邊疆法治脈絡
“法律史,是映照當下的明鏡,更是滋養法治智慧的活水源頭。”這是張萬軍在授課和學術交流中常強調的觀點。他的學術研究注重問題意識,致力于跨越歷史與現實的鴻溝,從豐富的法制傳統中汲取智慧,回應現代法治建設的實際需求。
他的研究重點集中在中國北方邊疆法律史,尤其是清代以來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的實施與變遷。其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系統梳理了清代官方文獻、私家記錄以及散落于內蒙古各盟旗的司法檔案,力圖還原國家法律在北部邊疆這一特殊地域中的運行實態。該研究不僅揭示了國家法與地方習慣法的互動與融合過程,也以扎實的史料填補了相關領域的學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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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萬軍教授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學術專著)
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華法系北方民族多語種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的子課題負責人,張萬軍帶領團隊對涉及北方民族的漢文法律文獻進行了系統整理。其著作《清代乾隆朝歸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商務印書館)以百余件刑事案件為分析對象,展現了清代邊疆刑事司法的復雜圖景。該書運用實證研究方法,細致還原了案件從受理到判決的全過程,揭示了國家律例、地方習慣與政治因素在司法實踐中的交織影響。另一部作品《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則以更宏大的視角,深入探討了國家法律在蒙漢雜居地區如何被理解、適用與變通。
二、以法學理論回應司法實務挑戰
張萬軍教授的獨特之處在于,他并非僅僅同時擁有學者和律師兩個頭銜,而是將二者深度結合,使學術研究賦能法律實務,實務經驗反哺法學教學。“在辯護席上,扎實的法理功底不僅是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屏障,也是厘清案件事實、辨明是非的工具。”張萬軍將學術研究中培養的嚴謹思維與歷史視野,靈活運用于復雜多變的司法實踐,尤其在刑事辯護方面,辦理了不少具有一定社會影響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逐步形成了“法理為基、證據為本、情理為輔”的辯護風格。
在辯護中,特別是在涉及家庭、人倫的案件里,注重引入“天理、人情”,使辯護意見更具溫度,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一起情節復雜的夫殺妻故意殺人案中,張萬軍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案件表象,而是深入剖析案件背景、被告人動機、悔罪表現及社會情理因素。在審判階段,他借鑒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情理法”相融的智慧,撰寫邏輯嚴密的法律文書,提交了情節類似的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并與法庭進行了充分有效溝通。他強調,司法裁判在嚴格依法之外,也應兼顧案件特殊情節與傳統倫理孝道,以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最終,一審法院采納其意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體現了司法的人道關懷與理性精神。
同時,他擅長運用“存疑有利于被告”“法秩序統一性”等刑事法理進行深度論證。例如,在楊某敲詐勒索案中,他通過論證被告行為是基于合法的民事權利,成功顛覆了控方邏輯,最終爭取到無罪判決。在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張萬軍以“法秩序統一性”為切入點展開辯護,深入論證涉案經濟行為在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基礎,指出不應輕易將民事范疇的行為上升為刑事犯罪。通過細致的法理分析,他厘清了不同法律部門在交叉案件中的適用規則,最終檢察機關采納其觀點,對涉案企業家作出不起訴決定,有效維護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以專業能力參與治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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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萬軍教授給國企講授企業合規)
走出校園與法庭,張萬軍將專業能力拓展至更廣泛的社會服務中。作為包頭市江蘇商會會長,他為當地江蘇籍企業提供法律支持,助力企業防范風險、化解糾紛,優化營商環境,成為連接法學界、實務界與商界的橋梁。這些多元身份使他能從多角度觀察并參與法治實踐,將學術成果與實務經驗更直接地應用于社會治理和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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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教授參與包頭市江蘇商會活動)
正如他常說的:“法律的生命力,并非經驗的靜態積累,而在于經驗與理性思維那場永恒的辯證與博弈。”在理性與經驗的交匯處,張萬軍以穩健的步伐,不斷錨定作為一名法律人的價值坐標,展現出法學研究、司法實踐與社會服務深度融合的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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