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國雄(深圳)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及走私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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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指有不法人士將俄羅斯、朝鮮產的林蛙走私至中國境內低價傾銷,嚴重影響國內林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東北廣大蛙農利益。
那么走私林蛙入境,該當何罪呢?
走私刑事案件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如下:
1、林蛙,又稱雪蛤、哈士蟆、田雞、油蛤蟆,主要分布在中國東北地區(吉林、黑龍江、遼寧)、俄羅斯遠東地區以及朝鮮半島。東北林蛙,是一種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的兩棲動物。它在中國,尤其是在東北地區非常著名,其雌蛙的輸卵管干制品就是大名鼎鼎的、被譽為“軟黃金”的滋補品——林蛙油。
2、林蛙,拉丁名“Rana dybowskii”,海關商品編碼一般歸入0106909090,進口關稅稅率10%,增值稅9%,兩稅疊加之后綜合稅率為19.9%(不是關稅、增值稅直接相加),如果走私1000萬貨物,偷逃稅額即為199萬。
3、林蛙作為一種活動物或動物產品,如需進口中國必須由產地國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協定,以最近獲得準入的新西蘭鹿茸鹿角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新西蘭初級產業部簽訂了《關于新西蘭鹿茸鹿角輸華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但是林蛙,未見中國與俄羅斯、朝鮮簽訂有類似的議定書。換言之,目前我國尚不允許從俄羅斯、朝鮮進口林蛙。
4、走私林蛙入境該當何罪?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公安部、中國海警局關于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及司法實踐,林蛙未獲得準入許可,即目前不可能合法進口,那必然是通過繞關的方式走私入境,所涉產品肯定未經檢疫,應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
5、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或者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超過上述數量的判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處罰金。只走私林蛙的金額在超過二十萬元,即有可能刑事立案;如果金額超過100萬元,即有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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