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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隨著案件三方當事人在微信群內對調解協議內容予以確認同意,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通過微信端調解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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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筑公司供應混凝土。之后,混凝土公司又與某建材公司簽訂《商品混凝土供應戰略合作協議》,建材公司按照協議約定向建筑公司供應了價值37751393元的混凝土,混凝土公司支付部分貨款后剩余1638228.5元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混凝土公司均以建筑公司未向其支付貨款為由未予付款。建材公司認為混凝土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影響自己到期債權的實現,遂以建筑公司為被告、混凝土公司為第三人提起債權人代位訴訟,請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逾期損失。
鑒于案件三方當事人長期合作,為促進營商主體互利共贏,承辦法官但春威決定從維護各方合作關系的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找到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了解到建材公司目前資金短缺、經營存在困難,急需貨款恢復生產的實際情況后,承辦法官及時與混凝土公司取得聯系。
“你們兩家公司合作這么多年互相信任肯定是有的,拖欠貨款這是事實,雖然責任不在咱們公司這里,但建材公司現在經營困境,你們互相幫襯一把,后面還可以繼續合作對不對。”得到混凝土公司積極的答復后,承辦法官又馬不停蹄來到被告建筑公司走訪調查。
“我們不是有意克扣他們的混凝土款,確實是工程驗收出了問題,我們一直在和發包方協商解決,現在還沒結果,我們公司也沒拿到工程款。”得知建筑公司因為未收到工程款而拖欠建材公司貨款后,承辦法官詳細向其釋明合同相對性的法律原則,明確指出其與發包方的工程爭議,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渠道另行起訴解決,不影響向建材公司清償貨款。
“現在找個穩定的供貨渠道不容易,你們想辦法盡快支付貨款,逾期損失建材公司愿意和你們商量,大家互相諒解后面還是可以長期合作,這不是一舉兩得?”通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建筑公司的態度有了明顯轉變,同意通過訴前調解協商解決問題。
考慮到建材公司和混凝土公司遠在西安,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隨即建立微信群組織遠程調解。最終通過2個小時的不懈努力,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原告建材公司自愿放棄違約金及利息,被告建筑公司于10月15日前通過可流轉的半年期建筑公司筑信形式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貨款。
“感謝但法官,現在公司資金有了著落,我們三方就下一步繼續合作也有了初步意向,終于可以安心過個中秋節了。”調解結束后,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特意打來電話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至此,這起涉及三方企業的合同糾紛妥善化解,拖欠的貨款及時清償,各方多年合作關系得以延續。漢臺區法院在涉企案件的審理中,通過調解兼顧執行,促使涉案企業互利共贏,切實為轄區企業安心經營和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供稿:鄭 真 黎楠芝
編輯:王藝萍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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