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57,對電詐犯罪堅持刑事打擊和經濟打擊雙管齊下。
1、蘇某某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案例之三。
2、被告人蘇某某,男,四川省成都市。
3、蘇某某2019年3月,伙同他人在菲律賓設立電詐窩點,雇傭朱某某董某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軟件推薦虛假賭博網站,誘騙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參賭,涉案金額1.04億元。
4、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蘇某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12年,涉案98名被告人罰金共計2400萬。
5、司法觀點,一個電話、一條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貨退款、或冒充公檢法人員威嚇哄騙、一次“中獎”帶來了一連串陷阱、甜言蜜語背后暗藏著兇險的“殺豬盤”,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套路層出不窮,屢打不絕。司法部門堅持刑事打擊、經濟打擊雙管齊下,用足、用盡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姿態,震懾犯罪,司法為民,除騙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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