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劉虎
一樁本來清清楚楚的鋼材買賣,卻被離奇地演繹成刑案,目前在山東濟寧市中級法院審理中。
2014年,一張寫著“欠1222萬元鋼材款”的欠條,將鋼材供貨商劉先福、劉先躍兄弟與微山縣“新城國際”項目緊緊拴在一起。十年追債,微山縣法院判決劉氏兄弟勝訴。他們以為判決能帶來公道,豈料地方政府官員卻拋出“400萬化解1800萬”的方案,并放話:“不同意就等著哭吧!”
果然,2024年兄弟二人相繼被公安以“虛假訴訟”刑拘,2025年8月14日雙雙獲刑三年六個月。從債權人到“罪犯”,驟然反轉的身份背后,公權力的身影貫穿債務和解與刑事追訴的每一個關鍵節點。而在證據鏈條中,大量復制粘貼的證人筆錄、事后補造的法律文書,更讓案件真相蒙上厚重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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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看守所。劉先福、劉先躍兄弟目前被關押在這里。劉虎攝
諷刺的是,當地公安在信訪答復中自己也承認證詞雷同,表示已“重新詢問記錄”,結果新補充出來的筆錄,依然存在大篇幅復制粘貼。即使這樣,公安仍堅決否認存在偽造證據情節。
01
“不同意你們就等著哭吧”
山東山城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城集團”)系微山縣“新城國際”項目的開發商,山東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下稱“新城建工濟寧公司”)為該項目的承建方。2014年4月9日,劉先福、劉先躍兄弟作為供貨方,與施工負責人李雨琴及擔保方山城集團三方簽訂《鋼材購銷合同》。
劉氏兄弟履行了供貨義務,但新城建工濟寧公司僅支付少量貨款,其余巨額款項一直拖欠。李雨琴退出施工后,山城集團承諾承擔支付責任。
2014年11月30日,山城集團向劉氏兄弟出具欠條:“今欠劉先福、劉先躍鋼材款1222萬元,月息貳分肆計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王延倫簽字、加蓋公章。同時,雙方簽署《還款協議》:約定2015年3月28日前償清欠款;若不能如期償還,則在原供貨價基礎上上浮400元/噸;并承諾以已建成的3號、4號、5號、6號樓(共計32套房)及沿街門面房一層、二層共計3000平方米抵債,房屋所有權歸劉氏兄弟所有。
該協議于2015年2月13日在微山縣公證處公證,但劉先福、劉先躍始終未收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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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兄弟。受訪者提供
2015年8月15日,劉秀順、唐秀海等人以山東容商置業公司(下稱“容商公司”)名義,與山城集團簽署《項目轉讓協議》,約定將新城國際商業區整體轉讓,山城集團的債務一并轉交容商公司。此后一個月,容商公司多次召集包括劉先福在內的債權人開會,試圖以“合伙投資”方式化解債務,但劉先福、劉先躍不同意轉為合伙人,并拒絕像其他合伙人一樣交出欠條。
同年10月,劉秀順、唐秀海、劉延清、于保林四人共同出資復工。次年6月,項目再度停工,引發轟動一時的“微山新城商貿大廈爛尾樓農民工欠薪上訪”事件。2016至2018年間,圍繞新城項目的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接連發生,包括山城集團與容商公司的轉讓費糾紛、包文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王延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由于劉先福、劉先躍僅僅是債權人,故均未涉入以上刑、民案件。欠薪農民工自始至終也沒有去找兩兄弟討要過工資。眼見事態越發復雜,貨款遲遲無法收回,兄弟倆于2016年6月6日以鋼材款未償為由,起訴山城集團及相關方。
2017年8月10日,微山縣法院作出“(2016)魯0826民初1736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劉氏兄弟提交的證據具備客觀性與合法性,山城集團作為擔保方自愿承擔清償責任,判令其在十日內支付1222萬元及利息749.494萬元。
2019年5月,繼容商公司受讓新城國際商業區項目之后,山東康信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康信公司”)又受讓新城國際住宅區項目,并與夏鎮街道簽署《續建協議》,將法院查封、抵押給劉氏兄弟的32套房轉入其名下。
2022年起,夏鎮街道多次就欠款問題與劉氏兄弟溝通。2023年6月29日,在縣法院執行局的見證下,雙方簽署《和解協議》,確認劉先福、劉先躍享有債權本息3742萬元,經協商同意收取康信公司支付的1536萬元后解除住宅區32套房產查封。
該協議還明確了還款期限;“(2016)魯0826執1037號”案件剩余款項繼續執行。但是劉先福、劉先躍僅收到了260萬元,對方再次違約。
此后,因地方政府擬征用商業區,夏鎮街道試圖以400萬元“打包化解”劉氏兄弟1800余萬元債權。在遭到兩兄弟拒絕后,相關負責人公然放話:“不同意你們就等著哭吧!”
02
法院上演“左右互搏術”
劉先福、劉先躍兄弟,終究迎來了該“哭”的厄運。其親屬稱,夏鎮街道辦事處與當地公安機關聯手,將“(2016)魯0826民初1736號”民事案件強行翻轉,炮制出“虛假訴訟”的指控。
2024年5月27日,在“不同意就等著哭”的威脅作出的第二天,哥哥劉先福被刑拘。7月24日,弟弟劉先躍被刑拘。家屬認為,這不是單純的司法行為,而是地方政府施壓的手段,目的在于逼迫他們接受“用400萬元化解1800余萬元債權”的不平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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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公安局大門有“從嚴治警”的標語。劉虎 攝
劉氏兄弟拒絕妥協后,微山縣公安局在地方政府授意下公然捏造證據,檢察院隨即提起公訴。
微山縣檢察院的指控邏輯是:2014年11月30日,山城集團未能清償鋼材款,法定代表人王延倫出具“欠條”1222萬元,并與劉氏兄弟簽署《還款協議》。
2015年8月15日,山城集團為清償債務,與劉先福、劉先躍等人簽訂《項目轉讓協議》,將新城國際商業區整體轉讓抵債。其后,二人又簽署《合伙投資協議》,以合伙人身份參與項目建設。
在債務“已全部清償”的情況下,劉氏兄弟仍向法院提起訴訟,致使2017年8月10日微山縣法院作出錯誤判決。檢方據此認定二人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建議判處五至六年有期徒刑。
2025年8月14日,微山縣法院采納了檢方意見,認定劉先福、劉先躍“隱瞞債務已清償事實,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分別判處二人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元。
諷刺的是,微山縣法院早前的民事判決明確認定劉先福、劉先躍享有合法債權,并在判詞中確認:他們提交的證據“具備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山城集團的清償承諾“真實、自愿、具備法律效力”。如今,卻在同一案件事實下自我否定,上演了一場荒誕的“左右互搏術”。
一審辯護人在庭審中指出,這并非單純的司法錯誤,而是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公安機關非法取證、虛假證據堆砌成案的結果。所謂“虛假訴訟”,實則是一樁赤裸裸的冤假錯案。
03
未受案先偵查:虛假筆錄如何拼湊成案
這起冤案到底是如何一步步制造出來的?先從立案說起。
一審辯護人當庭指出:警方2024年5月25日才受案,但早在3月,民警已違法調查詢問證人、制作大量筆錄并調取書證。偵查人員王慶全出庭時也當庭承認他們在受案之前已經開展偵查行為。
未受案先偵查,這一行為違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依法不得采信。公訴方辯稱立案前可調查,實則混淆“受案”與“立案”的概念。庭審與司法判例均顯示,受案之前取得的證言均不具合法效力。
更荒唐的是,偵查機關在第一次庭審后又補交《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不予立案通知書》卻漏洞百出:缺乏案件編號和二維碼,簽名方式前后不一,簽名日期被涂改,甚至同一人名前后寫法不一,先是簡體、后來又是繁體,明顯不符常理。偵查機關通過補造文書,企圖掩蓋“先偵查后受案”的違法事實。
偵查人員如此積極調查,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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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法院。劉虎攝
“劉先躍并未在《項目轉讓協議》及《合伙投資協議》上簽字,一審法院卻僅憑言詞證據草率認定其同意債務轉讓。”劉先躍的家屬稱,“更荒謬的是,法院依據的竟然還是大量復制、粘貼而成的虛假證人證言。”
該案證人證言中的大規模復制粘貼現象,分為兩個系列:一是容商公司合伙人于保林、劉延清、劉秀順、唐秀海、李建彬;二是山城集團員工楊一忠、嚴陸陸、趙文杰、徐敦海。
在各自系列內,證言高度雷同。容商公司合伙人的證言幾乎以于保林、劉延清為模版,山城集團員工的證言則以楊一忠為模版,成片復制。
不同證人筆錄少則一二百字,多則七八百字,完全一字不差,連標點和錯別字都一致。更荒唐的是,劉秀順的證言因直接照搬劉延清的筆錄,竟將其身份證號一并復制。該筆錄中還出現了“向劉延清出示項目轉讓協議書”“向于保林出示合伙投資協議書”等由于復制粘貼導致的錯誤。
李建彬筆錄中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被打錯,卻未見本人修改。種種異常表明,這些筆錄從未經過證人真正核對,只是空簽捺印。
于保林、唐秀海、劉秀順、劉延清等人在王延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包文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的證言中,曾明確談到新城商貿商業區項目的實際受讓方,以及劉先福、劉先躍是否同意債務轉讓。這些人在2016年前后的證言與2024年的書面證言截然相反。在2025年出庭作證時,辯護人向他們當庭出示2016年前后的證言。面對前后矛盾,他們支支吾吾,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甚至有證人說“你不要問了,我腦袋痛,我想不起來了!”
事實上,王延倫早已將商業區和住宅區部分房產抵押給劉先福、劉先躍。二人后期前往工地催債、查看抵押房產情況,實屬正常舉動,卻被幾個證人歪曲為“參與復工建設的管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一審法院竟然采信了這些虛假筆錄,判決結果可謂毫無道理。
辦案機關心急火燎未受案先偵查,結果證據鏈一地雞毛。劉先躍的家屬遂向辦案單位微山縣公安局信訪,要求依法依規公平處理案件。
2025年3月14日,微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答復稱:針對多名證人證言高度雷同的問題,公安機關已將證人證言重新詢問記錄,并提交給微山縣檢察院。
令人震驚的是,重新提交的證人證言,就是把之前復制的筆錄,再復制一遍。
但是,微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堅決否認存在偽造證據情節,并信誓旦旦地表示“所有證人都可以去法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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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的回復。劉虎攝
微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過于自信。在數日后的庭審中,辦案人王慶全承認了有使用模版的情況。
當王慶全被問到筆錄為什么會出現明顯由復制粘貼產生的錯誤時,王慶全先回答“那肯定是用了于保林的筆錄,模板里有原來于保林的內容”,然后馬上改口“前一句話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不要給我記,我表達錯誤了”。
“這一荒誕畫面有庭審錄像記錄。王慶全再怎么否認取證沒有復制粘貼,也改變不了筆錄是通過大規模復制粘貼制作而成這一客觀事實。”
04
債務人一直認可債務,法院卻不同意
面對大規模復制粘貼而成的虛假證言,公訴人仍堅持稱:證人之間可以相互印證,尤其能與在案書證、客觀證據相互呼應,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即便辦案人員“不夠細致、不夠認真”,也不影響證言的真實性。
辯護人則在法庭上直言:大規模復制粘貼的筆錄當然可以“互相印證”。不但相互印證,甚至一字不差,但這樣的“印證”本身就是荒謬虛假的。
“并且,所謂的印證大多集中在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上,比如‘商討過程持續了接近一個月’之類的非核心事實。對于真正的核心問題,這些證言不僅無法與客觀事實對應,反而出現了明顯的造假現象。最典型的是,當偵查人員向證人出示《合伙投資協議》時,明明書證顯示劉先躍沒有簽字,證人們卻一致聲稱劉氏兄弟都同意并簽署了協議。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情形,恰恰證明了筆錄是偵查人員事先設計、統一口徑的產物。
一審法院依據這些證言推論:王延倫先與劉秀順、唐秀海、劉延清簽訂《項目轉讓協議》,將債權債務一并轉讓。雖然劉先福、劉先躍均未在該協議上簽字,但因他們參加過后續合伙協商會議,便被視為同意了合伙。劉先福次日在《合伙投資協議》草稿上簽字,劉先躍雖未簽字,但有人看見他們到過項目工地,足以說明劉先躍亦同意合伙,二人同意了債務轉讓。
“這樣的推論顯然違背事實,屬于枉法裁判。實際上,劉先福、劉先躍始終未同意過債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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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檢察院。劉虎攝
案件的核心在于二人是否同意債務轉讓。2015年8月15日山城集團與劉秀順、唐秀海、劉延清簽訂的《項目轉讓協議》,并無劉先福、劉先躍的簽字。他們在此后確曾多次參與協商,但因無人愿意追加資金,最終退出,不同意合伙,也沒有提交欠條原件。辯護人指出,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明示同意才生效,劉先福、劉先躍的民事起訴完全合法。
這其中,劉先躍自始至終一個字都沒有簽過,照樣被法院認定同意債務轉讓。
大量客觀證據同樣證明,二人從未參與項目管理。若參與長達一年管理,必然會留下帶有簽字的合同、會議紀要等書證。《合伙投資協議》規定合伙人每月開會一次,劉秀順等人亦稱開過多次股東大會,但所有會議記錄中均無劉先福、劉先躍的名字和簽字。
“所謂參加開工儀式的說法,也缺乏任何記錄或照片。2015年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出席的僅有劉秀順、唐秀海、許廣省三人,亦無二人蹤跡。”
李繼華2019年制作的《債務明細表》與《工資記錄》進一步印證,真正的合伙人僅有劉秀順、唐秀海、劉延清、于保林四人。從2015年8月起每人每月領取5000元工資,共計57萬元。劉先福、劉先躍未曾領取股東工資,也未承擔合伙義務。
“這充分說明,他們并非合伙人。法院卻因李繼華文件中‘股東結構’一欄出現二人名字,便據此定罪。法院選擇性忽略了明明文件的同一頁還記錄有葛敏、申廣全、李建彬,這三人卻并非合伙人。李繼華此處對‘股東’的描述,實際意思為‘債權人’。”一份能夠證明劉先福、劉先躍無罪的證據,硬生生被法院顛倒黑白成有罪證據。
更重要的是,在項目合伙失敗、工程款拖欠引發上訪后,政府要求出資的對象始終是容商公司相關人員,而非劉先福、劉先躍。包文付等證人索要工程款時,明確對象也是劉秀順、于保林。可見,項目的實際責任與二人無關。
從常理來看,劉先福、劉先躍在新城國際的商業區和住宅區均有抵押的房產,其中部分房產是以簽訂《商品房團購協議》的方式進行的抵押。為實現其債權,兩人沒有根本必要參與合伙,就能以房產抵押受償。
劉先福的辯護人指出,“退一步言之,如果債務確實已經全部清償,即使劉先福、劉先躍有隱瞞的想法,山城集團及容商公司也不可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所謂隱瞞未提交的《合伙投資協議》,一直都由山城公司掌握”。
“對于山城集團及王延倫來說,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是他們擺脫債務的最佳方式。如果債務確已清償完畢,那么即使劉先福、劉先躍想向法庭隱瞞,山城集團也會向法庭揭露。在此前民事案件中,山城集團從未將債務已經清償完畢作為其答辯理由。這不是因為山城集團協助劉先福、劉先躍向法庭隱瞞,而是債務本來就沒有清償。”
辯護人總結稱:這是一起為了實現“以刑化債”,對劉先福、劉先躍發起的一場刑事指控,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案錯案。
“《起訴書》指控的核心事實,均與在案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相悖,沒有一個能夠成立。如果這樣的指控都能成立,就是置微山縣法院之前所有相關的民事、刑事判決所認定的客觀事實于不顧,置基本的公平正義于不顧。”
多年來,圍繞新城國際商貿大廈的相關糾紛,微山縣法院先后作出多份民事、刑事判決。“多位刑事、民事法官都秉持客觀、中立立場,查明了案件事實,依法作出了正確裁判。如果對劉先福、劉先躍作出有罪的錯誤判決,可能導致微山法院所有相關刑事、民事判決面臨再審。
然而,微山縣法院甘愿自我打臉,并造成一個荒誕局面:債務人承認欠債,法院卻反過來說,“你在隱瞞,其實早就沒有債務了。”
05
家屬控訴:魚死網破也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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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中院正在審理該案。劉虎 攝
2025年8月14日,微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劉氏兄弟當即上訴至濟寧中院,請求改判無罪。與此同時,其家屬也向中央第九巡視組、山東省監察委、山東省政法委、山東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遞交實名控告,直指微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及民警鄭清華、王慶全、趙永恩、宋浩等人違法辦案、偽造證據、濫用職權、插手經濟糾紛。
“本案是微山縣夏鎮街道串通公安炮制的冤案。”家屬說,兄弟倆原本對新城國際商業區項目享有1800余萬元的合法債權,但在民事執行階段,夏鎮鎮政府多次找他們談判,企圖僅用400萬元草草了結。
“劉先福被捕后,公安辦案人員王慶全主動打電話、加微信,直言可以去找夏鎮街道主要領導協商,案件會好處理。這些通話我都保留了錄音,足以證明所謂‘虛假訴訟案’,實則是政府部門插手操控的產物。”
劉先福、劉先躍的家屬說,此后,夏鎮街道相關人員又多次找她們協商,提出劉先福、劉先躍必須寫下《保證書》,承認錯誤并承諾配合政府盤活新城國際項目,才能協調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最終,兄弟二人迫于無奈在律師幫助下寫下《保證書》,交給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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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躍寫下的《保證書》。劉虎攝
然而,街道工作人員進一步提出,僅有《保證書》還不夠,還要劉先福、劉先躍在看守所里寫下認罪認罰的《認罪書》。“我們本就遭遇冤枉,卻被要求在無罪的情況下主動認罪。”一位家屬說。正因拒絕這一無理要求,劉先福、劉先躍最終雙雙被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
這一判決幾乎摧毀了他們的家庭。“上有八旬老人、下有七歲孩子需要照顧,如今兄弟倆被關押,家里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劉先福、劉先躍的家屬控訴道。
“如果這起冤案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判決,我必將魚死網破、不死不休地上訪,并借助國內外新聞媒體力量持續曝光,直到還劉先福、劉先躍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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