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顧
李某系宏圖公司的木工。2023年3月10日下午2時許,李某在某商業綜合體裝修項目作業時,因腳手架扣件松動不慎從2樓墜落受傷,當即被工友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結果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右腕關節骨折。2024年1月20日,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李某所受傷害為工傷;2024年7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李某的傷殘等級為九級。
2024年11月,李某就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卻被告知因被申請人宏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5日辦理注銷登記,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遂以宏圖公司股東王某、趙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宏圖公司成立于2018年,股東為王某與趙某,二人各持股50%。該公司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清算報告中載明“公司債權債務已全部清理完畢,無未了事宜”,但實際上并未為李某繳納過工傷保險,且在清算過程中未將李某的工傷賠償債務納入清算范圍。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王某、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李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14.2萬余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用人單位注銷后,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本案中,宏圖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李某繳納工傷保險,李某發生工傷后,宏圖公司本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其次,關于公司注銷后責任的承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20年修正)》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宏圖公司股東王某、趙某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未如實申報李某的工傷賠償債務,以虛假的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屬于典型的“未經依法清算”情形,故二人應對宏圖公司所欠李某的工傷保險待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筆者寄語
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嚴格保護,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絕非可隨意規避的“選擇題”。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企圖通過注銷公司的方式逃避工傷賠償責任,這種行為不僅違背誠信原則,更違反法律規定,最終只會讓股東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生工傷后,勞動者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留好相關證據材料。即使遇到用人單位注銷的情況,也不要輕易放棄維權,可依法向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主張權利。用人單位及股東務必依法履行用工責任,積極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彭學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