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麗麗把老板送進去這件事,我能理解;她向公司索賠,我也能理解。
但我最想不通的,是為什么她偏偏要穿著事發當天那身衣服出現在法庭上。
![]()
庭審那天,崔麗麗穿的就是事發當時的衣服,這一舉動確實顯得突兀,甚至有些令人費解。
有人猜測她是故意這么做,可實際上,這樣的行為本身并沒有太多實質意義。
那件衣服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如果不穿,或許反而能給人留下更多揣測的空間。
![]()
她起訴的是前公司,而不是事件的直接當事人,出庭的人并不會因為這件衣服就改變立場或態度。
相反,這一舉動很可能給她的律師帶來不必要的困擾,甚至增加辯護的難度。
沒人真正明白她為什么執意如此,也許在她心里,這件衣服承載著某種不為人知的意義。
![]()
但現實來看,這種做法更像是在迷霧中摸索,缺乏清晰的策略和方向。
另外,其實這個案子就是崔麗麗想要的太多,而老板又不舍得。
也就是說,不是不能和解,而是對方開出的200萬遠遠不夠——兩千萬,才是他們夫妻倆心里真正的底線。
![]()
崔麗麗態度堅決:“我們不是任人拿捏,該是我們的,一分也不能少。”
![]()
她丈夫也同樣斬釘截鐵:“這錢,是我應得的。”
![]()
我不禁疑惑:一個女性遭遇性侵之后,第一反應難道不應該是竭盡全力將施害者繩之以法、讓其付出法律代價嗎?這和“錢”到底有什么關系?
崔麗麗曾在采訪中提到,她給過老板兩次“機會”。至于那兩次談了什么,她并未詳說,但不難推測——大概率是賠償金額沒談攏。
![]()
假如當初老板爽快答應他們的要價,今天這場鬧得沸沸揚揚的公開對峙,或許根本不會發生。
兩百萬?絕對不行。那根本配不上一個頂級銷售的“身價”。
![]()
都說“不想賺錢的銷售不是好銷售”。若能拿到兩千萬,后半生基本可以高枕無憂。即便從此躺平,也足夠安穩養老。
可要是拿不到這個數,她丈夫心態難免失衡,婚姻恐怕也要亮起紅燈。如今他如此支持妻子,愛情固然是一部分,但利益,同樣是關鍵的黏合劑。
![]()
三人同心,其利斷金。在利益真正落袋之前,一家人團結對外,勝算自然更大。可一旦內部瓦解,不僅可能顆粒無收,幾個人的日子都不會好過。
正如他們反復強調的——“錢是應得的,不給不行”。
![]()
如今這一系列動作,無非是想借輿論施壓,實現利益最大化。但輿論從來是雙刃劍,網友心中也自有桿秤。
![]()
支持誰、質疑誰,看看評論區,便知分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